第四十三章 协议达成(1/2)
作者:人在夜半
    双方达成初步的协议,但是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商谈,在院线分成方面达成一致,不意味着在其他的方面能达成一致。

    比如在录像带分成方面,在海外上映的分成方面双方争论的很激烈。

    录像带分成很清楚,这都是没法在公映的时间内去电影院观影,或是特别喜欢一个影片购买回录像带回家观看或是珍藏,还有很大部分是出租影碟的生意。

    这个都是需要双方商定利润分成,这并不一定都是小数目,有些影片在院线表现一般但是在录像带销售方面一军突起,有的影片在院线很叫座,但是在录像带发售时表现的很一般。

    还有在电影版权方面,也是一个不小的利益分摊,这块的利益可大可小,比如在各个电视台的第一轮二轮三轮播放权的出售就是一个不小的收益,当然,这个很不固定,要看电影在院线播放造成的影响,是不是很多的影迷愿意坐在家里观看一下。

    如果在院线表现很好,那么一般出售播放权的时候这也是一块不小的利润来源。

    当然了,现在不知道登陆院线能有什么好的表现,也许折戟沉沙呢,那这些播放权可能就无人问津了。

    不过作为合同这里必须体现出来,否则真的大火了呢,到时候如果放弃了那真的是悔的撞墙。

    至于海外上映分成,嗯,这真的有,不是像另一个位面,把华语电影拿到美国的华语院线播放一下,不但没有赚到钱反倒是亏损了。

    但是回国后美其名曰远征美利坚,一通的涂脂抹粉,羞答答的就是不提远征是胜了呢还是败了呢,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在一些公关下很多媒体也从来不揭穿这个真相,影视圈就是这样暗黑的耍来耍去,真正被愚弄的是观众和投资人。

    在这个位面,由于华夏的强大,东南亚完全是华夏的势力范围,甚至有些小国至今是汉语当家,造成了东南亚一线华夏娱乐圈有着极为强大的影响力,很多的影片在那里取得了不错的票房成绩,就连一些歌星比如昊然、辰芙等人在东南亚都有数百万的粉丝。

    天涯唱片最近就在酝酿唱片在东南亚发售的事情,而明初寒为了配合公司的上市宣传已经在程继生的陪同下去了东南亚,夏涵也刚刚赶去和明初寒汇合,正在和东南亚的合作公司一起宣传。

    当然华夏的国情毕竟和东南亚方面有差距,不是所有的片子在东南亚都能获得成功的,这个要区别对待。

    但是谁也拿不准哪一部影片在那里不能大卖,只好在先期的合同里把这个规定的细致些,省的最后双方因为这个闹得很不愉快。

    双方最后也就是在这方面僵持不下,方宇晨方面坚持要求达到百分之四十五的分成比例,而雨石影视方面只答应百分之三十五,双方相差的太远。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双方一致认为这片子华夏烙印很深,在东南亚可能有黑马的潜质,这个和一些所谓东西文化结合的影片很不相同,所以这也是在争取利益,显得寸步不让。

    “宇晨,你知道这次我用这么优厚的条件签下这个影片我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如果在海外放映分成方面还有这么大的让步,我刚到影视公司这一块,很难做的。”

    最后盛一华不得不主动降低姿态讲了讲自己的苦衷,确实他也是有点难,刚到发行部执掌一方,让步太大可能留给下属和上级一些不好的印象,当然如果影片在院校大卖这些都不是问题,但是如果真的受挫了呢,这些细小的条款可能就让他很被动。

    既然盛一华姿态放的这么低,方宇晨当然不为己甚,还要顾及今后影片宣发合作,

    “好,盛总对我们轻舟工作室帮助很大,我们也就退一步,同意盛总的条件,就是百分之三十五的这个分成条件了,怎么样,我们可以签约了吧。”

    方宇晨的话让盛一华吃了一惊,他以为方宇晨最多同意百分之四十的分成条款,没想到方宇晨竟然完全同意了他的条件,盛一华一竖大拇指,

    “宇晨这事讲究,咱们以后事上见。”

    双方最后在律师的见证公正备案后签署了最后的合作条款。

    大体上就是院线分成方宇晨方面获得百分之二十五,版权分成方面方宇晨保留百分之三十五,录像带方面分成是百分之三十五,海外发行分成是百分之三十五,所有宣发发行费用方宇晨按照比例分摊。

    至于电影周围相关的收入方宇晨全部放弃,这也不是合家欢的影片,很多玩偶什么的基本就是没有销售的可能。

    作为方宇晨主动退让的回报,盛一华大手一挥,这些宣发费用等各项费用雨石影视先行垫付了,利润回流后再行抵扣。

    这样在电影节结束后两周后双方最后达成了这个协议,也意味着电影即将开始宣发运作,登上院线指日可待了。

    协议达成的时候,已经是三月中旬,可以说战线拉的有点漫长。

    协议达成的那天,吴岚根据方宇晨的意思每个剧组成员都去了电话通知了这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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