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李不凡(1/2)
作者:狮头林
    李智说道:“李家和南玄林寺,同在闽建,素有往来,我与一叶方丈,更是私交甚笃。当年我把你送往南玄林寺,拜一叶为师。一叶当时还不是方丈,力排众议收你为徒,唯一的要求,是你在南玄林寺学的心法,不得外传。”

    了凡轻声说道:“原来我是患病失忆了,难怪我没有小时候的记忆,我一直以为是自己年幼无知的原因。”

    孙美萍哭着说道:“虎儿,你7岁时不幸患病,被送往南玄林寺后,妈妈就再也没有见过你。你那狠心的爸爸,坚决不允许妈妈去见你,偷偷的见也不允许,妈妈只能尽力收集诸多珍品药材,送去南玄林寺。妈妈好想好想你,天天只能看着你的照片,今天终于可以亲手拥抱你了。”

    李智说道:“就是因为你妈妈送去的药材,太多太补了,一叶方丈给你洗髓之后,把药材全给你吃了,所以你才会变得这么胖,你小时候其实是偏瘦弱的。后来你自己修习洗髓真经,才渐渐的把体内火毒完全压制。”

    了凡这才明白,原来自己的胖身材是这么来的,忽然问道:“那位高人是谁?还会算卦,是不是江湖骗子?”

    李智脸色大变,轻声喝斥道:“别胡说八道,那是真正的高人,神仙中人!”

    了凡默然,又问道:“我这次来李家,是因为木头的事,这么说来,木头就是卦里的两根木头?”

    李智神色凝重,缓缓的说道:“希望林宇真的就是卦里阐述的两根木头,从此李家消灾解难,武运昌隆!”

    一边的瘦长老神色很复杂,说道:“刚才你妈妈没有控制住情绪,一进来就直呼你为虎儿,已经是与你相认了。所以林宇必须是卦里阐述的两根木头,否则,李家必有大灾大难!”

    众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林宇身上,林宇摊了摊双手,一脸无辜。

    孙美萍的脸色忽然大变,问道:“你是林宇?哪个林宇,是打伤我家伟儿的那个林宇吗?”

    方才孙美萍的心思全部都在了凡身上,对其他的充耳不闻,现在终于听清“林宇”二字了。

    林宇说道:“是我,我就是仙灵的林宇。”

    听到林宇承认了,孙美萍勃然大怒,伤害三子的仇人就在眼前,如何忍得?悍然出掌,击向林宇。

    林宇有点头大,对方是胖子的母亲,怎么打?赶紧闪身避开。

    胖瘦二长老高呼住手,李智急忙上前挡住孙美萍,怒道:“住手,他很可能就是两根木头!”

    李风长眉抖动,最终还是理智战胜了情绪,出声劝道:“嫂子,请住手。林宇的身份事关重大,不能鲁莽。”

    了凡突然插话:“李伟的事我听说了,刚才李叔,”停顿了一下,了凡继续说道:“他也说了,李伟罪有应得!”

    林宇很开心!和胖子虽然昨天才认识,但是相处默契,自己心里已经把胖子当成真朋友了。

    今天的剧情很狗血,胖子突然变成李家二公子李虎,成了李伟的同胞兄长,却还能帮自己说话。

    这个胖子不错!可以深交,虽然平时的胖子很不着调。

    孙美萍痛哭失声,很委屈,伤子仇人就在自己眼前,却不能动手报复。

    了凡看到孙美萍痛哭,突然感觉好心疼,走过去轻抚孙美萍的后背。

    孙美萍哭声渐止,心情极度复杂。在外多年的二子意外归来,也带来了废了三子的仇人,伤子仇人却可能是自家期盼多年,对整个李家来说至关重要的人。

    看到了凡在安慰孙美萍,李智很欣慰,对林宇说道:“林宇,你和我儿相识相交,我就托大,直呼你的名字了。我说过了,李伟是罪有应得,刚才风长老和你一战,你蠃了,从此李伟之事彻底了结,李家再也不会因此找你的麻烦。”

    顿了顿,李智继续说道:“至于龙宫老张传话一事,应该是风长老个人所为。风长老,你应该向林宇道歉!”

    李风的长眉抖了抖,看了孙美萍一眼,长叹一声,说道:“林宇,对不起!之前是我打电话给老张的,都是我的错!”

    林宇摆了摆手,笑道:“算了,过去的事就过去了,反正也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李智又郑重的说道:“林宇,我李家的隐秘,你也都清楚了,如果你真的是卦里阐述的两根木头,请你一定要帮助李家,你就是李家的大恩人!”说完之后,竟朝林宇拱手作揖。

    李风和胖瘦二长老同时拱手作揖。

    林宇苦笑,问道:“两根木头真的是我吗?有什么方法鉴别吗?”

    李智也苦笑:“没有方法,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你就是两根木头。”

    林宇无奈,得了,从木头变成两根木头,貌似升级了?

    “那我该怎么帮你们?”林宇问道。

    李智等人面面相觑,还是家主李智回话:“我们也不知道。”

    事关重大,李智让胖长老去请太上长老出关。李家虽然是古武世家,但是族人长寿者少之又少,应该是体内火毒积累所致。

    李家现有一位硕果仅存的太上长老,名叫李家成,常年闭关。

    孙美萍情绪终于稳定下来,无奈的接受了现实。

    孙美萍期待的看着了凡,说道:“虎儿,你现在明白了自己的身世,快叫妈妈!”
第三十七章 李不凡(2/2)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