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隐私(2/2)
作者:好梦永远不醒
    “你这样一说,好像也有一些道理。”

    “既然在办理个人事务的时候都要提供这些东西,如果按照现实世界中的做法,很多事情都需要提交各种证明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这些证明和复印件交的地方越多,就越有可能出现这些信息的泄露,而且还无法查找这些信息是从什么地方流出去的,成为了事实上的信息泄露隐患。

    同时,从另一方面来看,个人基本信息是一个人从事相关社会管理事务时必须出示的东西。

    不说社会管理部门,就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合同,甚至借条这些东西,都应当准确地说明个人的基本信息。

    因为,个人的基本信息是确定一个人真实身份的依据,是多个社会成员之间达成某种共识的要件。

    从国内外提出隐私这个概念的背景和时间来看,隐私权是在新闻媒介过多的侵入人们的私生活领域,让人们的生活遭到过多地另人难以容忍的干涉情况下产生的。

    保护隐私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之中摆脱他人的干扰,从而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心灵净土。

    在这个基础之上使人保持心情舒畅,从而达到维护人格尊严的目的。

    所以,隐私权的宗旨应该是在于保持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

    而现实世界中隐私的范围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隐私权出现了被滥用的情况,而实际的社会事务中却并没有维护好个人的人格尊严,至少在办理很多个人事务的过程中无法保持心情舒畅。

    比如说你想参加工作,用人单位要想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只能让你写简历。

    简历是必须要写的东西,可这简历中的一些内容却又需要其它证明材料来佐证。

    万一自己手中保管的证件、证明等东西发生遗失、损毁,想要补一个的话,那可以说是一段相当艰辛的历程。

    首先要找到相关证件的发证管理部门,其次要找到具体负责这件事情的科室,然后再找到具体的负责人。

    但把负责人找到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又是提交身份证明、填表、复印相关资料、查阅档案,最后各级审批。

    运气好的一次性做完,等一段时间之后就可以取证了。

    如果谁的重要证件比较多,然后家里遭遇火灾的话,后继的补证工作又是一个不比火灾损失小的次生灾害。

    对于大家感受最深的可能还是那些必须携带的相关证件,尤其是驾驶证。

    如果你哪天换衣服忘记了带驾驶证,同时又运气不好遇到交警检查的话,一个无证驾驶的处罚是逃不掉的。

    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驾驶证本来只是当事人向交通警察出示的具备驾驶某型车辆能力的一种证明而已,而且在各种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的时代,驾驶证已经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在通讯、网络已经非常完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来核实当事人是否具有驾驶车辆的资格,而不是凭借一张离开网络就无法用肉眼辨别真伪的印刷品来确定当事人的资质。

    这样的社会管理方式,效率低,折腾人,相信只要经历过这类事情的人,绝对无法保持心情的舒畅。

    低声下气地四处求人,那里还有人格尊严可谈,完全失去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