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3章 扶贫的难点(1/2)
作者:好梦永远不醒
    “这医养结合体与扶贫有关联吗?

    再说了,在你们民生公司修建那座新城的过程中,只要不是太过份,我们几乎就没有动用过任何的行政力量,来干预你们的建设。

    至于配合你们出台一些政策,与我们直接出台政策又有什么差别呢?”

    “你们出政策和我们出措施,这中间也就是政策达不达得到预定目标的差别而已。

    只要是政府部门出台的任何扶贫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而且,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

    既然有福利的性质,为什么他可以享受而我就不可以享受?

    而且,在政策通过各级组织层层分解之后,最后的执行效果还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存在一个不管怎么做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公平的客观问题,这在当前的社会体制下,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但是,如果扶贫措施是由我们民生公司这样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来出台的话,不管这中间是谁受益,没有享受到的人都不可能说这个扶贫措施不公平。

    因为,作为一个并不从属于政府部门的独立社会经济组织来说,如何使用自己的资金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任何人和组织都没有横加干涉的理由。

    也就是说,你们出台的政策并不直接针对扶贫对象,而是在其他政策上给予民生公司一个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

    我们民生公司通过正当的经营活动盈利之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我们的利润中来提取一些资金,并组建独立的专项慈善基金。

    而这个独立的专项慈善基金,只针对我们民生公司与政府部门确定的扶贫范围来进行定向使用,以达到政府部门想要的目的。

    从操作手法上来看,这种方法更近似于一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做法。

    但是,这中间绝对不能划等号,因为,不管从哪个角度去看,由政府作为主体购买社会服务仍然具有很浓重的福利气息,而这恰恰是我们想要极力避免的。”

    李东生沉默了,吴光良所说的有些东西他也明白,只不过,由一个并不与政府存在任何从属关系的企业来做扶贫这件事,甚至还不能够用合同或者是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这是他从来就没有想过的。

    因为,在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情况下,即使这民生公司因为政府的优惠政策获得了收益,并且愿意从这些收益中拿一些资金来组建专项慈善基金。

    但是,这个专项慈善基金能够筹集到多少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部门几乎没有完全的主导权,更别说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对这个专项慈善基金进行监管了。

    这种游离于政府部门掌控之外的感觉,让李东生非常的不舒服。

    可是,李东生也知道,只要这个过程中有政府直接参与的影子,这件事仍然会走到以前的老路上,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看着李东生纠结的样子,吴光良说:“其实,你们所面临的这些问题,在图瓦卢的曙光集团里根本就不会出现。

    考虑到这里的特殊生态环境和一些无法回避的因素,我觉得,你们可以先在一个乡镇进行试点。

    如果经过我们民生公司的努力,这个试点乡镇能够达到你们想要的目的,到时候再把这种方法推广到全县也不迟。”

    吴光良的提议让李东生的眼睛一亮,如果只是在一个乡镇进行试点的话,按照吴光良的条件,政府部门的投入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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