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章 定价机制(二)(2/2)
作者:好梦永远不醒

    既然有些病情只需要一个简单的确诊,为什么要让患者们选择更贵的检测项目呢?

    我觉得啊,医疗设备就应该高、中、低端都要有,然后由主治医生来决定采用那种检测手段更合适。”

    “既然那些旧设备并不是那么容易被淘汰的,我觉得采用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的方式应该是最为合理的。

    只不过,这个收费价格的调整时间应该固定下来,并成为一个必须遵守的制度。”

    “用第一天的使用次数来计算收费标准肯定是误差最大的,所以,按照这个收费标准执行满一个月的时候,就应该进行第一次修正。

    但是,对于人体来说,很容易受到气候的影响。

    不同的季节也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传染病,从而造成不同季节检测设备使用次数的变化。

    所以,应该在设备投入运行一个季度的时候,再次对收费标准进行修正。

    为了真正抹平一年中不同季节的差异,还应该在设备投入使用一年的时候,再一次修正收费标准。

    通过这样的多次修正,应该可以找到这种设备的合理收费标准。”

    “一天、一月、一季度和一年,也就是需要修正四次。

    可是,对于月份来说有大小月之分,每个季度的天数也并不一样。

    年份的影响最小,但也有闰、平年之分。

    虽然天数的差距不大,但总归会影响到定价机制的统一性。

    所以,我建议把修正收费标准的时间节点用准确的天数确定下来。

    比如说,把上面的节点改为1天、30天、90天和365天。

    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平台中每台设备登记的投入运行时间、使用次数、设备价格和运行成本,由程序在相关节点自动修正收费标准。”

    “这个办法不错,如果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收费标准都要由人工去修正的话,估计要专门成立一个医疗检测费定价局才忙得过来。

    人工干预肯定没有程序自动干预的准确度高,而且,还有可能产生遗漏的情况。

    如果每台设备都可以根据其使用情况来自行修正收费标准,就不会出现乱收费的情况了。”

    “可是,这样的定价机制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设备完全收回成本之后,还需不需要把设备价格再计算进去。”

    “如果成本都已经完全收回了,再把设备价格计入运行成本肯定不合适。

    所以我认为,在每一次修正收费标准的时候,应该从设备价格中减去前期运行中产生的利润。

    而且,除了那四个修正节点外,还应该增加一个触发修正程序的条件,那就是在收回全部投资的时候。”

    “如果这样做的话,很有可能造成某台设备的收费标准大幅下降,给患者造成困扰。

    因为同样的一个检测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我觉得这个可以理解,毕竟新投入的设备误差肯定会比旧设备小,费用高一点也是合理的。

    如果在前四个节点后,每年再增加一个修正节点,以不断降低设备价格在总运行费用中的比重。

    当设备投入全部收回的时候,收费标准的变化就没有那么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