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人民的名义欧阳菁9(1/2)
作者:西永
    侯亮平说:“谢谢您提供了新思路,真是太感谢您了!”

    “感谢就不必了,”杨丹说,“我想问,这算立功吗?”

    “算,当然算!华华,记录一下。”侯亮平说。

    陆亦可问:“侯局,那个抵押股权的手续有问题,跟法院判决,有什么关系?”

    侯亮平说:“蔡成功和山水集团不懂法,或许可能;但法院不懂法,是说不过去的。”

    “哦。”陆亦可没说话了。接下来对法院及相关律师的调查布署,不需要在这里说。

    林华华将手中的记录本递给侯亮平看:“这样行吗?”

    侯亮平说:“注明法院的判决有问题。”

    林华华补充了,再递给杨丹。

    杨丹看了看,记录本上写着:欧阳菁立功表现:关于一一六事件提供新思路,股权抵押手续或有问题,法院将大风厂股权判给山水集团的判决或有问题。

    杨丹问:“侯局长,特别注明法院判决有问题,是有什么含义吗?”

    侯亮平回答:“现在只是一般立功。如果调查后发现,法院那边真有问题,就是重大立功了。”

    杨丹没有疑问了,签字盖手印,完成了这份立功记录。

    ——

    关于股权抵押的手续问题,原剧第十一集有述。

    当时,郑西坡和蔡成功在牢房相遇,郑西坡说,他儿子郑乾提醒,当初蔡成功抵押股权的时候,并没有开股东大会(未取得全体股东授权委托)。

    蔡成功听完恍然大悟,他嘱咐郑西坡让职工们去告自己,这样就能把钱拿回来了,并且让郑西坡去大龙山拆车厂,把他的奔驰车卖了,为职工请一个好律师,然后一起告他,把官司打赢。

    这部分内容,很是打动了观众。观众们普遍感觉,蔡成功为了让职工拿回血汗钱,要求郑西坡让职工们去告自己,并肯把他自己的奔驰车卖了来为职工筹集律师费——他处处为了职工着想啊!

    蔡成功真是个好老板吗?别忘了,所谓职工的血汗钱,就是蔡成功弄没的!

    蔡成功把职工的血汗钱拿去玩高利贷,开煤矿。高利贷那边逼死人命,煤矿再出点事,职工的血汗钱就没了。

    拿走上亿元,赔辆奔驰车(原价50万、二手价10万左右),就是好老板了?

    并且,关于此事,蔡成功一直守口如瓶,没向侯亮平、陆亦可等人交待。致使案件侦破进展缓慢。若干集之后,陈清泉等人才落入法网。

    更为蹊跷的是,十一集表现蔡成功是个好老板的场景,观众知道,但执法者侯亮平等人并不知道。最后,又是凭什么给蔡成功减刑的?

    唯一的解释是:观众是上帝。上帝知道了,所以给他减刑。

    那些事,杨丹无法改变。

    杨丹把股权抵押手续问题抛出来,纯粹就是为了给自己弄个立功。

    ——

    “欧阳行长,没什么其它事的话,我们就准备走了。你们早点休息。”侯亮平站了起来。

    “你们也早点休息,”杨丹起身回应,待侯亮平转身,才说,“对了,蔡成功那些钱,拿去搞煤矿了,你们知道吧?”

    “知道,蔡成功已经交待了。”陆亦可代替回答。这个时候,众人都站起身来。

    杨丹再问:“那煤矿的股东,你们知道吗?”

    “蔡世功、丁义珍。”陆亦可回答。

    杨丹又问:“陆处长,你猜丁义珍在煤矿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丁义珍还没落网,我不好猜。”陆亦可拒绝猜测。

    杨丹转头:“林华华你猜呢?”

    “还能是什么?”林华华说,“肯定是吃干股呗!”干股,指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

    杨丹问:“不做事,光分钱,偶尔利用手中权力为煤矿保驾护航,是这样吧?”

    “啊,有什么问题?”林华华问。

    “我的猜测不一样,”杨丹说,“丁义珍是副市长,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是条铁律,他应该不会违犯。所以我猜测,也许丁义珍根本就不知情,他既没有在煤矿拿钱,也没有为煤矿护航。”

    林华华说:“丁义珍是大贪官!你把他想得也太好了!”

    杨丹转回身:“侯局长,你怎么看?”

    “只是猜测嘛,怎么猜都可以。”侯亮平说。

    “那么侯局长您呢?”杨丹问。

    侯亮平笑道:“我也要猜啊?时间不早,还是算了吧。”

    “我听说,煤矿的股东除了蔡成功、丁义珍,还有你侯局长。如此,你在煤矿拿过钱吗?”杨丹说。

    陆亦可一下就急了:“欧阳菁,话不可以乱说!”

    “不要着急,”杨丹说,“正如我刚才猜测的那样,我相信,如果侯局长也是股东之一,侯局长肯定不知情。到底是不是,还得你们去做详细的调查。

    “陆处长,你记住:心底无私天地宽,是句误人的话。事实是,虽然你们心底无私,但天地并不够宽;随时随地,都会有暗礁和陷害。

    “煤矿股东一事,是件大事。如果侯局长不是股东之一,万事大吉。而如果是的话,你们将需要大量的精力来证明侯局长真的并不知情。

    “就这样了,拜拜!”

    ——

    蔡成功把侯亮平写进煤矿股东的事,原剧情就有。

    但原剧情着重刻画的是,蔡成功诬陷侯亮平收受烟酒等物。

    事态平息之后,蔡成功抛出理由:“孩子落入他人之手”,就被原谅了。

    实际上,“孩子落入他人之手”,只能解释蔡成功诬陷侯亮平收受烟酒等物。

    把侯亮平写进煤矿股东的事,早在“孩子落入他人之手”之前,是不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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