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自制电视剧(2/2)
作者:彼鸣

    张的创作当中,按照“霸唱”的说法,他就算不吃不喝,也会在一个月内将剧本给拿出来,争取让本剧在夏末秋初开拍,这样才不会耽误外景拍摄。

    敲定了剧本,张伟和张诗岚在拉投资方面又有了小分歧。按张诗岚的意思,最好是工作室不出钱,投资都从外面拉来,这样会将工作室的风险降到最低,而张伟则是觉得这部电视剧最好由工作室和他本人出资,这样才不会给别的投资商指手划脚的机会。

    “张伟,拉投资是行业内的游戏规则,怎么到你这儿就变了?”张诗岚很不满的问道。

    张伟此事上也不想让步,说道:“别人拉投资是因为缺钱,而我现在又不缺钱,干嘛让别人参与进来,我可不想咱们工作室第一步电视剧就充满了广告植入,更不想别人到时候又是塞演员,又是找麻烦的。”

    二人就此事争来争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僵持不下。

    最终还是被叫来主持公道的黄海博发了话,“两位老板,你们现在说这个太早了,还是先等剧本出来,拿着剧本请来了这部剧的导演,看看预计资金有多少,再决定拉多少投资才是,你们现在争这个没必要。”

    听黄海博这么一说,二人也反应过来,现在说这个的确有点早,这才暂时搁置了这个议题。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三周。

    这一天一大早,张伟便开车拉着张诗岚和李茉,来到了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是阿威上庭的日子,作为起诉方,他们原本不必到场,有代理律师就可以了,不过作为受害人,张伟当然要看看这个狗仔的下场。

    到了法院门口,这里已经被许多记者给包围了,三人还是在保安的帮助下才顺利把车开到了法院里。

    上午九点,法院正式开庭,经过了一番辩护后,法庭宣布休庭,下午二时,法庭认定阿威四项罪名成立,当庭宣判,被告人阿威因犯诽谤罪、敲诈勒索罪、损害他人名誉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威十五年有期徒刑,剥脱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三百万七十六万元。

    宣判后,阿威不服,当庭提起上诉。

    虽然阿威提起了上诉,但是张伟知道,这十五年的班房阿威是蹲定了,这件事儿也就被他给放到了一遍不再关注。

    有过去了十天左右,《天骄圣殿》的剧本总算是创作出来,张伟仍旧招上了刘媛媛,而刘媛媛也给张伟介绍了三位其它公司的

    导演,据说在拍摄这类题材方面很有建树。

    这位三位导演在接到了刘媛媛的电话后,都对《天骄圣殿》的剧本感兴趣,于是张伟和张诗岚分别与三位导演进行了接触,了解他们对这个剧本的看法,最终拍板由孔胜和墨龙两位导演联合导演本剧,这两位导演都曾有过独自执导探险和灵异类的题材电视剧的经历,经验方面没得说。

    与两位导演所在的公司签订合同后,两位导演也展示出了自己的专业性,详细的看过剧本后,与出品方“张伟工作室”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充分了解出品方的要求后,两位导演经过一番商议,给出了一亿三千万的拍摄预算,这些钱里面包含了演员片酬、道具、布景等等一切的费用。

    导演终于给出了预算,而张伟和张诗岚关于是否拉投资的分歧再次凸显出来。经过了一番“龙争虎斗”,张伟最终还是屈服在张诗岚的“淫威”之下,决定去拉投资,不过张伟也提出了自己的底线,广告植入可以有,但绝对不能出现在正剧里,可以在电视剧中间搞一个《暗黑者》那样的间歇,专门用来播广告。

    而事实上,此后几天发生的几件事儿,证明张伟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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