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多吃翔(四更)(2/2)
作者:抹茶蘸醋
    关于那段回城的历史,教室里的人都多多少少知道的,只是可能没想到身边就有这样的人。

    说起没妈这样的话题,男同学可能觉得还好,女同学却有些不忍了,没想到田小夏还有这样的遭遇。

    同学们已经不记得周晓霞具体说了什么,只记得周晓霞在大庭广众之下说田小夏是单亲家庭,只记得田小夏说周晓霞看不起她。

    田小夏的戏还没完,她打着哭嗝说:“我没有妈是我的错嘛?我也不愿意啊,她凭什么拿这个看不起我,嘲笑我。接我电话就接我电话,凭什么泄露我的隐私……”

    同学们都在对周晓霞指指点点的,周晓霞觉得自己百口莫辩,她哪里说了看不起,嘲笑她的话了。

    可是,这个时候,没人记得她到底说了什么,只看得见田小夏哭得伤心。

    田小夏说到她泄露了个人隐私,周晓霞突然心里打了个寒战,上次是说自己诽谤让赔的钱,这次她要是又说自己泄露个人隐私让赔钱怎么办。

    钱啊,周晓霞可没钱再赔了,她也是会看颜色的人,当即就对着田小夏说:“田小夏同学,对不起,我不应该借你的电话,还在班级说你的私事。”

    田小夏红着眼睛看着她,“伤害都造成了,说这些有什么用呢。”

    周晓霞还要说什么,课间休息结束了。

    教授看着下面的学生都无心听讲的样子,就问前排的同学怎么了。

    前台的同学也是个妙人,“周晓霞中午帮田小夏接了电话,知道了一些田小夏的隐私,就在课间直接说了。田小夏说周晓霞不应该当众说出来,泄露个人隐私。”

    法律嘛,本来就是一门需要具体应用的学科,实务与理论相结合,枯燥的法条谁还不会看不会背,可是会看会背就能应用好法律嘛?这个肯定是否定的。

    教授难得找到身边的例子,“哦?还有这种事。”

    前排同学点头。

    “个人电话实际上就已经属于个人隐私了。每个公民都有隐私权,隐私权是自人人享有对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项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教授继续说:“在我们总结的十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中,我猜周晓霞同学的行为大概是泄露公民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当然啦,老师说的有点严重了,这个呢,也不能就草率地认定为是侵权行为。”

    “我们在认定是否侵权的时候,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需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教授就此引申说开去。

    周晓霞却听得一身汗,想冲上去让教授别说了,别回头田小夏又把自己给告了。

    她看田小夏的眼神都带着小心翼翼了。

    田小夏其实是愤怒的,虽然她一开始就没把陶金玲当自己妈对待,但是不代表她愿意大庭广众之下让所有人知道自己的“身世”,哪怕现在看来,她的“身世”要比大家知道的复杂得多。

    至少复杂到了她自己都弄不明白。

    坐在后排的卓航看到田小夏的红眼睛,又想起了她刚刚的话,甚至想起了家里的事。

    因为家庭的原因,作为钢铁直男的他甚至有些理解田小夏的,理解到有点儿心疼她。想帮她把脸颊的头发拨开,想帮她把腮边的眼泪擦干,想给她肩膀让她靠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