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恶战(2/2)
作者:纸花船
    但这种时候,李元庆自然不会多说什么。

    人生一世,草木一春。

    面对大势,区区蝼蚁,怎可能与天地抗衡?

    …………

    如同预料中的一样,次日清晨开始,后金方面的推土攻势,越来越快。

    无数的汉人百姓,在后金军的刀枪威胁下,拿着铁锹、锄头,不断的将后金的阵势,往镇江城方向推移。

    开始,毛文龙还不忍士兵们对汉人百姓放箭射杀,但眼见后金攻势越来越靠前,毛文龙也只得逼着眼睛,令士兵们放箭,驱散这些汉人百姓。

    但后金军方面明显准备的更充分,在攻势铺到镇江城下之后,他们不再令汉人百姓挖土,而是令一些汉人百姓的青壮,将早就准备好的一堆堆沙土袋,朝着城墙下堆积。

    看他们的样子,这是直接连云梯也不用了,就是想生生用这些沙土袋,堆砌一条地面通向城墙的‘楼梯’。

    面对这种形势,毛文龙这边哪还敢有半分妇人之仁?只要是威胁镇江城池的存在,不论是建奴还是汉人百姓,一律射杀。

    可惜,野猪皮一个个狡诈万分,他们个个身披厚甲,很多人都有盾牌辅助,又一直躲在汉人百姓的背后,城头上的明军,即便有心,却根本无力,射杀的最多的,还是汉人百姓,以及寥寥无几的汉军旗士兵。

    一天一夜过去,北门下的沙袋攻势,已经堆砌到了几乎与城墙平齐,已经可以令后金士兵从城下冲上城头。

    大战最终不可避免的爆发了。

    后金军这边首先攻城的,是一队大约5、600人的‘重甲兵’,他们身上先披一层棉布内里,再穿上细鳞铠甲,最后外面再套上铁肩甲和护心镜,人手一个小圆盾,武器大多以重刀、斧头、锤子这些重兵器为主,气势相当骇人。

    “杀呀。杀明狗啊。”

    这些重甲兵就犹如一群饿狼,在号角声的映衬中,登上了沙土袋堆起的阶梯,拼命朝着城头上杀过来。

    沙土袋阶梯很宽,大概有一二百米,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的缓冲。

    而此时后金军的主攻方向,正是城门附近,李元庆和陈忠两部的交界处。

    并且,后金军此次进攻,并不只是北门一个方向,西门和南门,同样遭到了后金军的猛攻。

    “狗日的狗鞑子,找死啊。儿郎们,给我冲上去,砍翻他们。”

    眼见后金军冲上来,陈忠已经杀红了眼,率领他的本部精锐,在城头上与后金军死磕起来。

    李元庆这边,也不敢怠慢,令官沧海和王海部率先顶上去,阻止后金军的第一波攻势,其余几个把总,随时待命,充作预备队。

    李元庆本人,却并未在第一时间参战,而是在城墙一侧的安全处,仔细观察着后金军的阵容。

    这些重甲兵,大都是汉人,只听他们的叫骂声,跟明军没有什么两样。

    但他们的骨架,却是真奴,往往是十几二十人,围绕一个真奴,形成一个圆心,疯狂冲击着明军城头的防线。

    李元庆也是第一次,在如此近的距离内,观察到真正的建奴。

    他们身材都不高大,最多也不会超过一米七,但却个个雄壮,几乎都是罗圈腿,肩宽背厚,小小的金钱鼠辫犹如老鼠尾巴,从盔甲里冒出来,个个骁勇。

    陈忠那边主力尽出,依仗人数和地利的优势,一时间倒不落下风,与这些后金军重甲兵死死的纠缠在城墙一线。

    但李元庆这边,人数少,又是新军,没过多久,便已经顶不住了,死伤一片。

    李元庆不敢怠慢,招呼商老六和顺子,迅速抽调了三个把总的兵力,顶了上去。

    这一次,李元庆也不再避战,他要亲眼看看,亲身感受,这些后金军,尤其是真奴的战斗力,究竟有多强。

    “弟兄们,顶住啊。大人带援军过来了。杀光鞑子啊。”

    官沧海此时已经全身浴血,身上的铁甲上,也破开了好几个口子,鲜血不住的从伤口处涌出来。

    他本已经力竭,但随后赶来的李元庆和生力军,又给了他无穷的勇气,拼死与后金军纠缠在一起。

    不多时,李元庆已经冲杀到战阵之前,来到了官沧海身边,“官把总,你先带你的儿郎们撤下去,这边交给我来。”

    李元庆大声对官沧海怒喝。

    “大人,卑职不退。卑职要跟建奴血战到底。”官沧海已经杀红了眼,哪里肯后退半步。

    李元庆也火了,大声对身边亲兵道:“狗日的,把这混蛋给我绑下去。”

    身边亲兵不敢怠慢,赶忙驾着官沧海朝后退却。

    官沧海哪能不知李元庆爱护的心意,眼泪止不住的留下来,“大人,好多儿郎,好多儿郎们……大人,您要给他们报仇啊……”

    李元庆却直接不理会官沧海,大声喝令着身边生力军向前。

    很快,官沧海部纷纷后撤,为城头上留出来不少空间,李元庆部的阵势也暂时算摆开了。

    这时,一个身材如同铁塔般的真奴,早就注意到了这边的李元庆,他阴阴一笑,带着十几个汉军旗壮汉,越过了城头,快速朝李元庆这边包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