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解谜篇)(2/2)
作者:武士文心1
    在张梁二人的警诫,以及举证历历之下,郑翠云终于承认杀人。

    张成勇问:「令妹郑翠霞,是不是被你杀死的?」

    「对。」

    「你为什么要杀她?」

    「因为,我讨厌她。为了养家,我一早已出来社会做事,可惜没学历没经验,我做的工作都是声色行业,出卖肉体。我苦熬了很多年,亦见尽人生百态,尝尽甜酸苦辣,过的是非人生活。而她,郑翠霞,读书品学兼优,居然考到了博士学位,更在港大当研究员,前途无可限量。为什么上天如此不公平,同为亲生姊妹,她竟能平步青云,而我却只能靠皮肉维生。我嫉妒她的成就,嫉妒她的得天独厚,于是,我设法找机会杀死她,因为我恨她!」

    「所以,你借着新屯门色魔案,以藏叶于林的方式,去把妹妹杀死?」

    「没错。我只想她死!」

    「说说你跟子夜淫魔搭上的经过。」

    「某个晚上,当我深夜回家的时候,在走廊听见一些杂音,好奇心驱使下,我打开防烟门到后楼梯察看,竟然看见那个男人在强奸一名昏迷的女性。我马上知道,那人就是子夜淫魔。自从闹出新屯门色魔案,我已不断幻想,有朝一日我碰上淫魔,就会制服他,利用他所犯下的强奸案胁迫他,要他去把妹妹强奸,否则就报警把他捉拿。『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淫魔没有选择,只得答应,某夜把妹妹强奸,然后我便再出手把她杀死,布局成奸杀案,把罪责完完全全推卸到子夜淫魔身上,所有人定必以为妹妹是被淫魔奸杀,是之前几桩连续强奸案的延续,只是这回,淫魔已到失控的地步,奸污妹妹后竟把她杀害。

    「当我真的遇上子夜淫魔,其时他正在犯案,一见到我,他深知不妙,向我扑杀过来。我的手袋里早已放进了电枪和防狼喷雾,当他扑上来的时候,我用电枪把他电到发生痉挛,软瘫在地,我再用防狼喷雾喷他的眼睛,他痛极用双手掩面,终于,我制服了子夜淫魔。我胁迫他进行我的计划,否则立刻报警,他见事败,唯有与我合作,答应强奸妹妹。他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我说是非常憎恨妹妹,要教训她、污辱她,以泄我心头之恨。他一定不晓得我更深层的用意,就是用他来作为烟幕,我杀死妹妹后全身而退。

    「我在后楼梯里,跟子夜淫魔展开对话,盘问他连续强奸的动机,以及手法。他也照说不误,其时,他的眼睛仍看不到,深恐我真的报警,只好乖乖合作,把作案的前因后果,以及手法,钜细靡遗地说给我听。我打算杀死他,再伪造出自杀遗书。于是,我知道他的女朋友死于白血病,致使他对貌似女朋友的女性有性冲动,而每次听到那首日本歌,他都会受到刺激而真的走去犯罪,把受害人当作前女友般,与她们发生*,事实上是强奸她们。每次,他都是先把事主扼晕,然后强奸,到了后来,他的行为愈加变态,于是,我便顺理成章地把他强奸妹妹然后杀死,变成了当然的事实,而我几乎可以肯定,警方会把杀害妹妹的罪责,算到子夜淫魔头上。那时候,我躲在暗角,等他强奸完妹妹,走了之后,我再到后楼梯把昏迷的妹妹用刀插向项背,把她杀死。那时候淫魔仍未知道我的杀人嫁祸计划。之前,我只跟他一起部署强奸妹妹的计划,他继续跟我合作是因为怕我报警告发他。到他完事离开以后,我再把妹妹杀死。」

    张成勇又问:「那么,事后你把淫魔杀死,是为了令他永远闭嘴啰?」

    「没错,我要他永远闭嘴,不会把我供出来。我明白,他一定知道是我杀死妹妹,而你们警方已掌握到证据,他早晚被你们抓到,到时我便会有危险。而且,杀了他,就可以一了百了,杀人者背负罪咎寻死,是最自然的联想,我可以彻底置身事外。」

    「说说你杀死子夜淫魔庄卫麟的经过。」

    「那天,我以男性打扮,出现在他的大厦,之所以乔装易容,是为了避过闭路电视的追踪,不易被你们警方认出。在制服他的那个晚上,我已从他口中取得其住址。我出现在淫魔门口,他一见是我,马上让我进屋,关上门后,紧张地问我怎么来了。我随便说了一些借口。就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我故技重施,用藏在口袋里的电枪戳向他,他痉挛了几下之后昏死过去──这次我把电枪的强度调高,足以把人直接电晕。我把带来的遗书电脑档案,输入他的电脑,再用打印机列印出来。我开煤气制造他自杀的假象,以自杀作为他的人生终局。我打开煤气掣,让一氧化碳来夺去他的生命。」

    张成勇说:「可惜,你没法做到塞住门缝,又没法子锁上木门保险锁和铁闸,为了不留下证据,你又得把屋里属于你的指纹抹干净,这些,都成为了我们警方怀疑自杀案真确性的疑点。」

    真想不到,一个姐姐竟然痛恨优秀妹妹到这种除之而后快的地步。郑翠云居然可以狠心到叫人强奸自己的妹妹郑翠霞,再把她杀死!难道,骨肉亲情,就是如此经不起风雨,只为了嫉妒,就能够肆意残杀自己的亲妹妹吗?郑翠云更叫人把亲妹强奸,这样的所作所为,无异于一头禽兽,是人类社会绝对没法容忍的!

    为疑犯警诫作供后,张成勇把郑翠霞奸杀案中的六大疑点一一厘清:

    第一、凶徒以往只是强奸,没有杀人,怎么他这次会如此冲动杀人呢?

    ──答案:是郑翠云主使的,杀人者是她。

    第二、凶徒要杀人,只须用手便可在五秒内把事主扼毙,何必还要专诚带把刀去把事主刺死?

    ──答案:凶手郑翠云在淫魔奸污妹妹后,再把她杀死,郑翠云的右手不够力。

    第三、凶徒以往都会选择不同的屋村下手,为何今次会选在曾经犯过案的地点再次犯事?

    ──答案:这次的地点要选在郑翠霞所住的大厦里,之前淫魔就是因为在这里犯案,才被郑翠云握到把柄。

    第四、凶徒犯案之前下午两点至六点期间,全港所有电台均没有播放《轻闭双眼》这首歌,他怎么要犯案?

    ──答案:那晚他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有计划犯罪,他受到郑翠云威胁。

    第五、在我们警方执行『伏魔行动』后的极短时间内,凶手竟再度犯罪,他不怕我们警方针对他的部署吗?

    ──答案:子夜淫魔是被迫,胁迫他的人就是受害者的亲姐郑翠云。

    第六、这次的受害人,外形和样貌跟子夜淫魔以往选择的女性不同,她只有五呎高、蓄短发、圆脸,跟以往高挑、长头发、瓜子脸的形象迥然不同,难道,淫魔突然改变口味?

    ──答案:同上,他不是自愿。

    在庄卫麟被杀案当中,根据现场环境证据,特别是疑犯郑翠云脱落的三根长头发,鉴证科搜获证物,可以让警方提出检控。由于没有证人,此案成为另一桩完全依赖科学证据提出起诉的案例,情形就像1974年的著名「跑马地纸盒藏尸案」──本港首桩仅凭科学鉴证把凶手入罪的案件,不过,此案一直存在疑点,怀疑是错判造成冤狱。

    郑翠云被落案控以两项谋杀罪名,案件转解高等法院审理。控方提出多项证据,力证郑翠云的罪行,郑推翻之前的口供,坚称自己并未犯案,辩方律师也曾多番极力反驳,可到最后,由于证据确凿,辩方只得代被告否认谋杀,改认误杀。

    辩方的理据得不到陪审团认同,郑翠云谋杀郑翠霞及庄卫麟两项罪名最终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

    于是,这桩轰动一时、闹得满城风雨的「新屯门色魔案」,就在强奸犯被杀、杀人犯入狱的情况下,敲响了完场的终曲。

    ──完──

    引用与参考书籍

    《爱恨难缠──摧花孽杀案》,重案组黄Sir,博益出版社。

    《在世界中心大声呼喊:我爱你》,片山恭一,天地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