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四章 议定(1/2)
作者:二子从周
    第八百八十四章议定

    原来的判决是否存在误判的问题,已经让位为相州法官是否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

    其次大理寺驳回周清的翻案,到底是严格按照法条得出的判决,还是确实收受了好处?

    除了贿赂,大理寺是否还有来自其它瓜葛的“更高指示”?是否有更强大的力量,企图干预大宋司法?

    如果有,那可是“塌方性腐败”的大问题!

    权知开封府,正是苏油的族兄苏颂。

    苏颂一行从辽国回到东京,赵顼在垂拱殿赐宴,奖赏出使有功之臣。

    在宴席上,赵顼对苏颂不畏辛劳,跋山涉水,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提出表彰。宰相吴充也嘉许苏颂学识广博,处事机敏,在辽人关于冬至先后的刁难上,回答十分得体。

    众人散去后,赵顼留下吴充:“古人云:‘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子容之为人,我知矣。”

    “李定之事,抗颜不让,不避斧钺之诛,足见他耿介忠直;贬处浙江,赈济灾伤,不贪一钱一米,可知他廉洁爱民;任使赴辽,灵机通变,不畏千辛万苦,说明他恪尽职守。”

    “爱卿觉得,他此次回来,以何职委任,比较恰当呢?”

    吴充回答:“陛下,苏子容学贯五车,通今博古。经史百家,无所不晓,星官算法,亦精于心。修史良才,不可不用。我欲请他再回史局。”

    神宗见吴充不晓其意,就直截了当地说:“现开封府尹告缺,朕想命苏子容任此要职,以安京师。”

    吴充这才恍然大悟,忙说:“臣失虑了,臣这就布置舍人院拟旨。”

    苏颂执法严明,听决精敏。上任仅仅半年,开封就秩序井然,四民乐业,各安其居,京师称治。

    这案子落到开封府,很快便调查清楚了来龙去脉。

    当年在相州负责审判此案的主审法官陈安民,如今已另迁他官,听说周清正在驳正这个案子,心里很是慌张,担心会被问责,赶紧“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

    又给已经升任相州判官的潘开写了一封信:“大事不妙。尔宜自来照管法司。”

    潘开立刻荡尽家产,带来开封,疏通关系。

    恰好有一个叫高在等的相州人,在司农寺当差,潘开便托老乡替他找寻门路。

    高在等看中了潘开带来的财货,拍胸脯说他认识大理寺的法官,这事包在他身上。

    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走漏了风声,被皇城司打听到了,立即报告给了皇帝。

    然而审查中,开封府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就是个骗子,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而是自己给私吞了。

    大理寺的官员们,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所谓“赍三千余缗赂大理”,只是谣传。

    这么说来,大理寺的重审,没有受到外界收买,确实是客观的裁决。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证据链是不完整的。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但是犯罪行为,被黑吃黑了。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腐败。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蔡确跳了出来,上章陈述,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甚至事关大臣,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可不简单!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还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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