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 人类之间的事(1/2)
作者:土星喵呜
    “为什么要问第一条是否需要安装?”列席的护卫军将官无疑地对载人机器人都非常感兴趣。他们没有投票权,但可以提问。

    “因为,联盟送过来的样机,没有安装。”

    “如果没有安装第一条守则,会对载人机器人的最终实用性能造成影响吗?”曹文斐表示关切。

    对合规委员会的这场闭室会议,护卫军方面的几位防长从早上就惯例地坐于旁听席,只在上上个议题辅卫装备豁免管理的讨论中,略加交流。

    他们出身行伍,纪律观念极强,个人学识修养也好,即便各自的防区事务千头万绪,脱一天岗来参加会议着实耽误不少功夫,但都沉静地配合会议进程,倾听一项项讨论。

    这会子,却是不同。

    人人都知道,这关系到以后他们的装备,并且,首先关系到他们的常规训练模式的调整。

    “基底系统的差别确实会最终体现到实用功能的展开度上。”商檀安摇摇头,“但第一条守则的安装或者缺省安装,影响的远不止机器功能,还有主控人行为。”

    “我来举个例子。”他解释道。

    如果一个治安巡逻队的队员,发现不法者踪迹时,他可以派出巡逻搭档机器人围追,并原地禁锢不法者,然后等巡逻队员的进一步指示。这是一个遵循第一条守则的机器人,在治安巡逻法规下被允许的最高限针对人类的掣肘行为。

    任何机器人对人类都只能是掣肘以待命。

    人类之间的事,由人类自己解决。

    这是百年前的机器人复兴令生效后,关于此轮机器人复兴发展的总纲。

    所以这是治安巡逻队员和他的机器人搭档的合规作业方式。

    接下去的流程便是,巡逻队员对被禁锢的不法者宣读即时处理意见,或当场获得上级部门的惩戒意见,知会不法者后放行,或将不法者送上巡逻飞艇,移至相关执法部门。

    这一步骤,是人类执法者依法教育惩戒不法者,其中不法者若有反抗逃跑等行为,则执法者有权采取行动,及时有效地中止不法者的恶劣行为,此过程中,巡逻机器人搭档进行配合性堵截,展现震慑效果,最多再次实施掣肘。

    而如果一个治安巡逻队的队员,装备的是载人机器人搭档,它确实可以做到按现有巡逻机器人搭档的作业方式,以非攻击手段围追不法者,使其停留原地。

    问题来了。

    接下来,假设身在载人机器人壳内的巡逻队员,要宣读即时处理意见。按照复兴令的总纲思想,以及治安巡逻法规定的作业流程,他应该面对面向不法者宣读这份意见书,不法者也完全有权利要求这样做。

    如果巡逻队员留在载人机器人壳内,借助载人机器人的对外信号输出设备,宣读这份意见书,则很容易被视作作业程序不当。

    那么,巡逻队员按现有的工作方式,就该走下载人机器人,当面向不法者完成宣读。这样的流程,会不会让人觉得太不合理?

    当然,治安巡逻法可以根据新事物的出现进行必要修改,可以将当面宣读意见书这一步骤扩展到进入载人机器人壳内宣读也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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