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14章 达姆弹(1/2)
作者:北邶很帅
    “你知道是谁提出禁止的吗?”

    刘芒反问道。

    “我不知道!”

    唐心怡摇了摇头:“难不成世界公认,默认这样的规则?”

    “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的定义禁止的!”刘芒说道。

    “什么定义?”

    谭晓琳,安然两人率先脱口而出,因为她们也没听说过这个信息,所以有些诧异,震惊。

    “NRA!”

    刘芒解释道:“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即NRA(NationalRifleAssociationofAmerica),总部设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Fairfax,是美国最大的枪械拥有者组织和强大的利益集团。

    它自称“美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民权维护组织”,根据NRA官网的数字,目前其拥有会员数近500万人。

    虽然NRA是非党派性、非营利性的组织,但是它积极参加美国政治活动,在美国政治中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NRA认为,拥有枪支的权利是受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的民权,这构成了它的政治活动的理论基础。因此NRA是美国反对枪支限制的主要力量。”

    话语一顿,刘芒继续说道:“当时他们是这么认定的根据美国国家步枪协会(NRA)的定义:一种在印度达姆达姆兵工厂发展的英国军用弹头,曾经在1897年和1898年在印度西北边界和苏丹被使用。

    口径是点303英寸,金属外壳并没有完全包覆弹头前端,其铅质核心外露,来增加杀伤力。并没有被进一步改良,所以禁止在战争中使用这类子弹。”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

    一瞬间,谭晓琳,唐心怡,安然三人都一下露出恍然大悟的神情!

    “那是什么时候开始禁止的?”唐心怡忽然来了兴趣,也不管现在外面炮火连天。

    “1899年海牙公约的第三项声明《禁用入身变形枪弹的声明》,明文禁止“进入人体后易于膨胀或变扁的弹头”。而当时中国的代表清朝政府亦是签署国之一。

    此乃禁止入身变形枪弹在国际战争中使用,并未禁止其他用途,如反恐、狩猎等。入身变形子弹的全面禁绝曾在国际会议上提出来讨论,但并未成局。之后入身变形子弹仍然被广泛运用。

    据说1947年发生在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国民政府军也使用入身变形子弹,在台北二二八纪念馆藏有实品。有部分历史学者认为在其根据的二二八事件口述历史资料中增加有关达姆弹的叙述只是为了操弄历史事件。”刘芒说道。

    “美国军队中目前普遍装备达姆弹,其也用于猎鹿,规定必须用入身变形枪弹来猎鹿,因为每人限猎一头。

    英国警方目前在反恐任务中使用入身变形子弹,因为很可能会“未审先处决”地把犯人杀死,在2005年7月22日巴西青年被误杀事件后,引发国际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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