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破案(1/2)
作者:红春卓
    原来这本日记是常美欣的帐目本,奇怪的是那些数字比较特别,不是每天的记录,而是每周的记录,数字不大不小,都在500-1000之间,最后一次的记帐日是1985年3月6日,也是常美欣死亡的日子。

    本子上尽管只有简单的数字,春生还是发现了问题,从3月6日往前推算,每个记帐的日期应该都是周三,数字后面没有单位,看不出是钱帐还是货帐,常美欣是库房部主任,按理应该是货物的帐。

    既然是货物的工作记录为什么不放在办公室而放在床板的隔层里,想必是非常重要的东西。

    最重要的是春生联想起了自己在红星造纸厂的经历,她入住的第一个晚上,也就是常美欣死后一周,也是个星期三,那晚春生分明看到有眼睛在注视她,虎子开库房的那天也是星期三,星期三难道真的有什么秘密吗?是约定俗成的什么日子吗?是黑色的死亡之日吗?如果常美欣没有死,3月13日的晚上会发生什么呢?是不是还会有一个相应的数字记在这个本子上。

    想到这一系列的事情,春生觉得这个本子事关重大有可能和常美欣的死亡有关。

    第二天一大早春生来到了属地派出所,把这个日记本交给了警察,还把自己在红星造纸厂深夜所见的如实汇报了给了警方,配合警察做好笔录等事宜后回到厂里已是上午10点多了。

    春生早上走得急,原想把本子送去就回来耽误不了多少功夫,所以就没有请假。

    想不到刘国仁说:“按厂规旷工半日,扣一天工资,你上午可以回去了,下午再来上班吧。”

    春生的脸急胀得通红,实在不想这一天的工资就这么泡汤了,可是又不好解释什么,只是站在原地搓着手指。

    又一想,反正这样了,昨夜通宵没睡,不如回寝室好好睡一觉,便头也不回地走了。

    刘国仁看着她离去的背影低声咕哝道:“你若是求求我,就不按旷工算,算你请了半日假。”

    警方根据春生提供的线索,在虎子这里打开了突破口,牵扯出一件侵吞公有财产的案件。

    生产一部和生产二部两位部长伙同库房主任做假帐,然后在夜里偷偷地运出货物,出售所得收入三人分赃,每周三便是他们的运货日,常美欣的那个日记本记录的就是偷运出去的纸品数量。

    两位部长与常美欣合作已久,也深尝到其中的甜头。

    虎子是常美欣的追求者,也是她的得力干将,象这种事情常美欣通常是叫虎子去过数,慢慢的虎子知道了他们的勾当,他担心常美欣,多次劝她不要再做下去了,常美欣苦笑:“我已经上了贼船哪还有退路,即便此时收手我也是个犯了罪的人。”

    虎子说后来常美欣他们的手笔越来越大,货物量翻了翻,三个人好象因为分成的事闹得不愉快,原来是常美欣占三,两位部长占七,常美欣说一旦出了问题全是库房的责任,所以想提高分成变四,两位部长自是不同意。

    在3月6日深夜雇用了几个小流氓运货,几个小流氓见常美欣长相漂亮衣着单薄,便起了歹心,把她拖入厂区后面的林地里实施了轮奸,实施后又杀人灭口。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依法治国方案还很不完善,社会治安较差,各类犯罪率极高,打架、抢劫、强奸、杀人履见不鲜,由于技术条件有限较难破案,在呼塔县发生得最多的案件要数强奸案,案件发生得多,报案的人少,受害者往往自认倒霉选择沉默,更是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这个小县城里,只要天黑了,女人们便再不敢独自出门,曾有人家的姑娘出门倒垃圾的功夫就被坏人拖走了,女人下了夜班深夜回家是很危险的事情,轻者失身,重者会被奸杀。荒草林地,流水沟渠中常会发现被奸杀后赤身裸体的女尸,这也是轰动一时的“拍花”案。

    “拍花”使当地的老百姓人心慌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传说“拍花”实施犯罪时,运气好便能留下命来,如果受害者反抗激烈,便会被先奸后杀,而且手段十分残忍。

    常美欣的死满足了两位部长的心愿,这也是他们为何雇用小流氓运货的目的,是他们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常美欣死后贪婪成性的他们并没有及时收手,与虎子故技重演做起了肮脏的交易,常美欣案件的告破,他们一行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九八七年春节过后,省电台的广告效应开始展现出来,造纸厂的订单多了许多,生产任务比以往增长了一倍,原有的生产规模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销售量,厂里一方面研究扩建厂房,一方面调整生产时间,在现有的资源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们24小时两班倒以增加产量。

    乔梁因为广告宣传一事立了功,姜丽丽又在厂长面前做了不少工作,让厂长知道了这个创意原本就是乔梁的,在姜丽丽的帮助下乔梁成功地当上了宣传科科长,全面负责厂里的各项宣传工作,工作干得有声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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