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两种解读(2/2)
作者:沉桥

    “追。”千定恩嗫嚅道。

    “追谁?”

    “Redvelvet……”

    “那你听到林允儿这么激动?”姜有德无奈说道。

    “师姐嘛……”

    “好了,裴素妍你了解案情吗?”姜有德看向了比较靠谱的另一名下属。

    “大概了解了。”

    “那给我说一下,用尽量客观的角度,从证据和事实出发,模糊不清的地方用当事人陈述或供述的原话,必要的时候再加入自己的意见。”

    姜有德这一番要求不仅是想要了解案情,还带了一点对裴素妍的考较意味。

    “好。”裴素妍润了润嘴唇开口说道。

    “2018年2月15日晚十一点,被告人林允珍下班开车回家,20分钟左右抵达自家小区地下车库停了车。”

    “十一点二十五的时候,林允珍下车遇到被害人郑锡林,两人展开对话且产生了一定口角,但未发生肢体冲突。”

    “两分钟后,停车场照明系统发生故障,监控系统未发生故障,但由于设备不完善不具备夜间红外摄像功能,因此该时段内监控录像较为模糊。”

    “十分钟后照明恢复,被害人郑锡林小腹位置被利器刺伤昏倒,被告人林允珍衣衫不整先行离开,但在三分钟后返回拨打了急救电话。”

    “那十分钟发生了什么?”姜有德问道。

    “据林允珍小姐对辩护人的陈述以及向警方的供述,停车场突然停电的时候,郑锡林意图对林小姐实施强奸行为,且多次抚摸林小姐的敏感位置,使林小姐感到性生理上的不适与心理的屈辱,掏出包里的水果刀展开自卫,黑暗之中捅伤了郑锡林。”

    “我明白了,你的描述和案卷上的描述差的不太多,还算客观。”姜有德点点头,裴素妍虽然话不多,但功底确实不错。

    “千定恩,你说一下你对这个案子的定性。”

    “肯定是正当防卫啊,前提、时间、对象、主观、限度要件都满足了。”千定恩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那一审法官怎么判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为什么不判正当防卫呢?甚至连防卫过当都没有采纳。”姜有德追问道。

    “证据不足。”千定恩小声回答道。

    “哪里的证据不足?”

    “就停电的那十分钟,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一些物证。”

    “可双方对当时的描述完全是冲突的。郑锡林说当时太过黑暗,他内心十分恐惧,下意识就碰到了身边的林允珍,但没想到林允珍以为他想要实施不轨行为,突然拿出了刀想要刺伤他,于是在情急之下,郑锡林控制住了林允珍的身体,但没想到林允珍反应过激反而将其刺伤。”

    “这两种说法完全是不同的,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要通过其他证据补充。但在物证中监控录像模糊不清,证明力太小了没有被采纳,就只剩下了凶器、双方在现场时的衣物。”

    “水果刀上完全是林允珍小姐的指纹,这个没什么可争辩的。但是在林允珍小姐的衣物上,检测出了大量被害人郑锡林的指纹,郑锡林的衣物上也检测出了林允珍小姐留下的大量指纹。”

    “但是其实双方的立论在现有的证据条件下都能成立,郑锡林就一口咬定林允珍身上的指纹是他为了保护自己不被刺伤在反抗时留下的,这个主张是合理的而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推翻。”

    “所以在双方陈述存疑,证据不足且无法再补充的时候,法院认为林允珍随身携带水果刀不符合人之常情,推定了她具备加害郑锡林的恶意,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采纳了郑锡林的主张,判处林允珍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