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 全员恶人(十九)(1/2)
作者:上网冲浪
    事情刚刚发酵了不到两个小时,“劳拉·孟菲斯”的官博评论就已经惨不忍睹。

    “把人家那么好的原配夫人,欺负的那么惨,人品绝对又问题,你们还敢用她代言,不怕破产?”

    “同为鳗鱼传媒的美妆博主,有人还记得孟沁吗?她已经有几个月,微博都不更新了,你能说跟那个贱三没有一点关系?我是不信的。”

    “污点艺人,滚粗娱乐圈!”

    “滚粗互联网!”

    “退货,退货!老子不要小三代言的脏东西!呸!”

    “5555我下个礼拜结婚,家里全是全套的劳拉·孟菲斯产品,咋办,咋办?太晦气了!”

    如果说,在Alex邓的妻子没有发声明的的时候,网友基本上还能保持戏谑的态度,开开玩笑也就罢了;

    但经过她的声明,网友就开始出离愤怒。

    无论在任何时候,“欺负老实人”这种行为,总是能引起最大的反感和憎恶。

    再加上那些看似无凭无据,但实际上有迹可循的各种关于文瑾的猜测,则更是把文瑾推上了风口浪尖。

    有一个微博认证为“中级会计师”的网友发博,引来了无数的点赞和认同。

    内容如下:

    “姐妹们,退货太便宜他们了,还得自己搭运费,有一说一,劳拉家的东西是不错,我也算是半个忠实用户吧,但这个事情的确恶心,所以我告诉你们一个好办法,已经买了商品并且确认收货的,可以通过客服找他们索要发票。

    为什么我主张你去要发票呢?

    首先,索要发票是正当、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你去要发票,没有人能说你任何事情,不用担心惹上什么麻烦;

    第二,发票是维护我们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维护社会,人人有责对不对?

    第三,只要你能够证明已经购买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就可以正当索要发票,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哪怕你几个月前买了他家东西,只要你订单信息还在,那就去要发票,没毛病。

    上面说了,既然索要发票是消费者应当应分的行为,那么,要了发票,就不会影响商家的正当经济利益。我不能说得太细,但是你懂我意思。

    下面我说说,要怎么通过开发票的行为达到合理合法惩治商家,以儆效尤的目的呢?

    首先,开发票需要人力成本。

    第二,还需要财务成本,比如纸质发票需要打印,纸张,物流费等等。

    第三,可能会拖慢劳拉公司的人员的办公效率,有可能发票太多了,财务忙不过来,不得不让公司其他人来帮忙,会造成公司管理上一定程度的混乱。

    但是,我还是那句话,站在消费者角度,要发票,一点毛病都没有,谁也不会因此责怪你。

    这是我作为业内人士,想到的惩治商家的方法。

    大家不要心软,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正当合理的行为,大多数人只是不知道罢了,这是商家自找的,谁让他们找代言的时候,识人不清呢?”

    许多近期和不久前购买过劳拉·孟菲斯产品的网友,一下子得到了启发,纷纷涌到官方网店去索要发票。

    网店的客服一时间难以招架,公司不得不临时调配共识从事其他岗位的职员,都过来充当临时客服。

    光是客服这边还是小事,反正这时间涌进来的绝大部分聊天,除了骂几句小三香水之外,都是要求打纸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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