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实行五天工作制(1/2)
作者:瞎扯个蛋
    当他还在一把眼泪一把鼻涕的哭诉督军这个官做的有多不容易的时候,朱天鹏不由的想起一件事情来,这什么督军左一个《官官相护法》,右一个《领导付钱法》,能通过这么多无聊的法,他到底凭什么啊?

    随口就问道,“督军究竟立了多少法啊?”

    “督军立了好多法啊,比如这个《立法法》...”

    “立法法?不是应该出个什么立法规划,规定五年,十年之内,准备立什么什么法,然后到时候说由于条件不具备,咱们这个法就不立了?或者说,我们要搞个什么注册制,但是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所以恳请人命带表大会出个什么特别授权,就不需要什么立法啦?”

    “这哪能呢?你说的这些都是那些面积超几百万平方公里,人口超几亿人的,有责任,有理想,有担当的大国才会干的事情,我们督军这才管理多大点的地方,这才多少的人口?简简单单通过一个《立法法》就算了。”

    “那你就给我说说这个法呗...”

    “立法法简单来讲,就是三个词,容易,快速,能改!”

    “什么叫容易?就是只要有十个人命代表联名签字,就可以向大会提出某种议案,那么,大会就必须对这个议案加以讨论,给出自己的意见。”

    “假如大家一致认为这个议案不符合实际,那不就黄了?”

    “啊,你还是没有理解这个必须的意思,举个例子来说吧,比如有这十个人命代表提出这么个议案,关于拐卖妇女儿童,应该实行买卖同罪,直接死刑。这必然会引起争论,有的代表会同意,有的代表会不同意,是吧?”

    “是啊!”

    “那不管你同不同意,总之呢,大会一定要尽快给出个说法,形成法律文件。绝对不允许说什么此事还需要讨论,等我们慢慢研究再说!”

    “那多长时间才能形成这个法律文件呢?”

    “立法法规定,任何提案,必须在十天的会议辩论之后给出意见,形成法律!这就是我刚才要说的第二个词,快速!”

    “十天?这也太快了吧?能讨论个子丑寅卯出来吗?”

    “十天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实际上时间已经很长了,因为我们的这个人命带表大会,实行五天工作制...”

    “什么?难道你们这个人命带表大会不是一年大家来一趟省城,开个三五天的会议,吃好喝好,然后大家举举手意思意思,最后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就完了?”

    “你说的这种情况都是那些经济高度发达,人民素质超高,高度法制的国家才有这个资本这么做,现在督军这里一穷二白,百废俱兴,有这么多的事情要处理,没办法,只好辛苦各位代表,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开会讨论了。”

    “好吧,好吧,我理解了,还是回到刚才那个例子上来,大家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实行买卖同罪有不同的意见,你还没说清楚,最后到底会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呢?按道理来讲,意见不统一,根本就没办法形成法律文书啊。”

    “这个问题很容易就能解决的嘛!”

    “你说说看!”

    朱天鹏心想,我就不信了,几十年上百年没解决的问题,你这破嘴一张,就是太容易了,吹什么吹啊?

    “很简单,代表们都是来自于各自不同的市吧?”

    “是啊!”

    “那好,如果你这位代表同意买卖同罪,那么,发生在你们那个市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就实行买卖同罪,反过来呢,你这个代表不同意,那么,你们市的拐卖案件,就不实行好了!好,问题解决了,多大的事嘛!”

    “然后,根据大家的不同意见,最终大会就会给出法律规定,比如,甲乙丙三个市,实行买卖同罪,CDEF四个市,买卖不同罪,这不就是一清二楚了吗?”

    靠!

    这个解决方案听上去还是有几分歪理,不过我就是不相信,我还问不住你了!

    “那么,如果有哪位代表,他既不同意,也不反对,那又怎么办?”

    “他不同意,也不反对?不管怎么样,他总该有他自己的意见吧?”

    朱天鹏想了一想,给出了这么个说法

    “这位代表的意思就是,没有形成恶劣影响的,就不同罪,如果在社会上形成了比较坏的影响,那么就买方和买方一起杀头,如果没有发现的,那就是没罪!”

    “这样啊,那还是很简单,他这个意见就当着第三个选项啊,大家照样来讨论,最后同意他这想法的代表,所在的地区就这么实行罢!”

    朱天鹏无语!

    按你这个搞法,无论多少种意见,在你那里无非就是多个选项而已!不行,得换个方向!

    “我还有个问题,如果同一个市的代表意见不统一,有的人同意,有的人不同意,还有的人不同意,也不反对,那怎么办?”

    哈哈哈哈,朱天鹏心里面是得意的笑,小样!我还难不倒你!

    “很简单啊!”

    靠!

    你能不能换个台词!又很简单!小心牛皮吹破了天!

    “你说来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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