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八章 拆房顶和开窗户(四)(2/2)
作者:望舒慕羲和
    直接无政府,乱杀,抢劫杀人砸抢砍头侵占强迫,把每个人内心的恶魔全都立刻无限制地释放出来。

    杀到最后,不就可以加速出现这种“能使品德不良的恶人也能为社会的福祉服务的规则、并且每个人都认可”的情况了吗?

    原本要数百年才能形成的妥协的新规则,加个速,杀个血流成河,说不定三五年便杀出来了呢。

    听起来像是疯子的呓语,但康不怠相信,煽动性可绝对不一般。

    而且,写这个社论的人,是故意装疯卖傻。

    后面几段关于自由、没有枪杆子去捍卫就不牢靠的论述,可不是一个疯子能写出来的。

    讽刺神旨衍生出的伪自然法的向心力、君主制是道法自然,更是直接奔着大顺的三纲五常上去了,这让康不怠直呼高手。

    真正有杀伤力的,恰恰就是在装疯卖傻之余,夹在里面的那几段关于“行会民兵、公民参政、拿枪捍卫”的那段内容。

    这也正说到了康不怠这个大顺人的心头上。

    心说这才对嘛,争来争去有个卵用?还不是要靠高祖斩蛇、黄巢赋诗?拿起枪,干才是正途。

    想我太祖皇帝,当年也是米脂的正儿八经的包税人,“使主征会自给”——既来了荷兰,便可知晓能把包税人这个行业干成欠钱的,也真是奇葩了。手底下一堆能当开国大将的弟兄那么能打,真要狠下心,包税还怕税收不上来?

    凭着良心干包税人居然欠了一屁股债,却也没嘴上辩一辩朝廷税收制度不合理,而是直接抄家伙干了。干,才能干出个朗朗乾坤;说,说破大天有个屁用?

    荷兰的情况,和后世的法国、俄国都不一样。

    法国的绝对集权下的君主制,所以,在君主没被砍脑袋之前,共和派内部不可能先打起来。

    而荷兰……且不说刚刚过去了四十年的无执政时代,就说威廉四世那点权力,真能和法国国王、俄国沙皇比?

    说是共和,也不是那么很共和;但要说荷兰是个绝对的君主制国家,那就纯粹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了。

    这种情况下,推翻“不加冕的君主制”下的君主,反倒不是最重要的。

    这玩意儿,至少在荷兰的各派看来,脆弱的一批,根本不需要全力推翻。

    于是,在法国、或者后世俄国那种,先一致推翻君主,再你死我活的情况,在荷兰就不可能出现。

    反而是,今后的荷兰到底是一个团结的尼德兰共和国、还是一个分散的七省邦联,成为了荷兰内部首要的你死我活的问题。

    如何才能让荷兰内部的各个派别都接受一个妥协的结果,暂时放下争端?

    简单,找一个共同的敌人。

    所以,现在论战的这些人,共同的敌人是谁?

    不是法国,也不是英国。

    而是荷兰的百姓、人民,以及那些激进的启蒙派,要搞主权在人民的那群人。

    不管是分权派也好、摄政派也罢,他们都是没给出一个如93年那样的路的。

    分权派的德性理论,要求家产十万盾以上的才算是人;摄政派压根就不在乎百姓,因为他们很多人本身就是包税商。

    本身,启蒙运动才刚开始,93年事件中威力最大的思想的发起者卢梭,现在还在写歌剧呢。启蒙派别中的激进派思想,现在还不是主流。

    但这种暂时还不是主流的思想,对荷兰的第一等级、第二等级的人来说,是最可怕的。

    两方之前辩了那么多的经文,着实不如这篇社论提出的要去组织民兵、捍卫自由的力量更强。

    这意味着,可能会有人把荷兰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国民的一部分。

    而这,将是两派都不可能接受的结果。

    两派之争,那是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内部的人争,是肉烂在锅里的争。可要是被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趁势而起,那就麻烦了。

    刨除掉这篇社论里呓语的最后一部分,这篇社论对荷兰的第一、第二等级来说,相当危险。

    果然,这篇社论一出,没多久,整个荷兰辩经的方向立刻大变。

    不久前才斗的不可开交,分权派骂集权派是暴君的支持者;集权派骂分权派是尼德兰分裂的罪魁祸首。

    现在,竟然步调一致地批判起来这篇号召第三等级、第四等级的人拿起武器的社论。

    他们步调一致,由那篇社论引出的支持者们也开始针锋相对。

    原本小册子的辩经内容,还是到底该分权还是集权。

    现在则成了民众普遍参政还是继续维系富人和上流社会才能参政的论战。

    本来就已经有了莱顿市民兵自己推选指挥官、实际上也就是控制了城市的统治权。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有人去搞实践了。

    如果这件事继续发展下去,奥兰治派的人固然坐不住了,之前辩的脸红脖子粗的共和派也不得不暂时团结起来,兄弟阋墙,共防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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