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分工(1/2)
作者:薪越
    江至强吃了顿饭,和内地的电影人闲聊了一番。

    晚上在宾馆休息的时候,他脑海里对林子轩和好梦公司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

    正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好梦公司拿出来的那些票房数据很容易验证,内地媒体都会有相关的报道,作假的可能性不大,一打听就知道了。

    好梦公司的股份组成中除了林子轩、冯晓刚和葛尤三人,还有京城电视艺术中心。

    这家单位每年制作数百集的电视剧,实力雄厚,还投资电影行业和影视基地。

    这些是好梦公司的资产部分,林子轩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投资商业大片。

    从饭局上的谈话可以看出,林子轩和京影厂的厂长韩三评的关系不错,两个不像是上下级的关系,或者是一方交好另一方的关系。

    而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

    从言谈举止中就能发觉,强势的一方会矜持些,摆摆架子,弱势的一方说话会小心翼翼。

    韩三评和林子轩用平等的态度谈话,一方面是两人合作多年,再加上慕致远已经是文化部的副部长了,韩三评没必要摆架子。

    在京城,大家知根知底,该用什么态度心里都有数。

    江至强觉得林子轩是一个关系广的人,或者说混得开,在内地拍戏会遇到各种困难,需要林子轩来打通关系。

    这两天的所见所闻,让江至强打消了疑虑,认可林子轩是一个可以合作的对象。

    即便如此,接下来的谈判也不能说顺利。

    由于林子轩和李桉达成了共识,这次谈判没有牵扯到改编版权的问题,但有关改编版权的条款要写进合同里。

    比如不得干涉李桉对于电影的创作,在拍摄续集前要通知到李桉以及相关的投资方。

    好莱坞和香江是一个司法体制较为健全的地方。

    大家经常在电视剧里看到,某个人被关进了监狱,他们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说。

    这不仅仅是电视剧,而是现实情况,他们非常依赖律师。

    江至强和林子轩谈完之后,这份合同需要林子轩和李桉签字才能生效,然后他拿着这份合同和好莱坞的电影公司谈播出版权的事宜。

    美国公司更加注重合同中的条款,会有律师进行逐条审查,所以每一项都要写清楚。

    为此,江至强特意从香江请了一位律师过来,林子轩也在京城找了一位精通电影方面法律的律师,大家一起商讨。

    而且,好莱坞、香江和内地在电影方面的法律有所不同,需要仔细沟通。

    比如好莱坞和香江的电影都会进行分级,内地采用的不是分级制度,而是一刀切,但比好莱坞和香江都要严格。

    “这就是国际化,都是法律术语,能看懂才怪。”林子轩翻看着一叠合同,无语道。

    “看着麻烦,不过好处很多,出了事谁负责一清二楚,大家都方便。”于东回应道。

    于东负责跟进谈判,了解整个过程,他对此很有兴趣。

    “公司是不是应该成立法务部门了?”林子轩琢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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