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六章 【她的回答】(求订阅)(2/2)
作者:后来者
    ……

    林画是真的没有想到林书会给她打电话,脸上满是笑容。

    林书已经知道他要给这件事一个真相,那只怪物【鬼牙婆】应该要受到惩罚,但他并不能直接对林画说她是被抢来的,她就是那个要找的聋哑女人的孩子,因为他不能解释为什么他要给林画和聋哑女人做亲子鉴定,即便他已经知道了事情的答案。

    他只能对电话另一头的林画问道:“就是有件事想问一下你的看法。”

    “什么事?”

    “就是我刚听我妈说了两件事,想问一下你是什么看法。”

    林书将母亲杨秋云说得那两件买卖儿童的事告诉了林画,一如当初林书听到的第一瞬间,林画整个人也僵住了,当她听见第一个三岁的孩子被自己父亲用十万钱卖掉,就已经当被冲击到了,但是当她听见第二个一个三岁的男孩作为特殊商品被买回来,赔偿给了那一户经历丧子之痛的人家,她整个人真的都不好了。

    这种冲击力真的无法形容,即便她在看案例的时候会看到很多拐卖儿童的事情,但是现在真的听林书说到这样的故事,发生在林书身边的故事,她还是被冲击到了。

    尤其是当林书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但却没有一个人说出来。

    林书望着远方,问道:“林画,如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

    “当然是第一时间报警啊!这就是违反法律啊!”

    “即便已经过去了很多年,那个孩子已经长大了?”

    “当然,不管过去多久,时间并不会改变犯下的罪。”

    “如果说时间过去,那么现在公安又为什么一直在苦心寻找那些被拐卖的孩子,一直追查那些人贩子的案子,这么多年都没有让那些案子就那么过去,不了了之,因为这些都过不去!”

    “不仅仅是那些父母过不去,法律也不会让那些罪就那么过去!”

    “其实当那个三岁的孩子被作为特殊商品买来的时候,他们就第一时间应该选择站出来。”

    林书听着林画的话,心情莫名有些沉重,他本应该感到轻松,扯了扯嘴角,说道:“是啊,那些都不过去,也不可能就这么过去。你能这么说真好,这才是正常的选择。”

    林画一脸严肃地说道:“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同样没有买卖也就没有伤害,那些孩子并不是一件物品,更加不是商品,他们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被拐孩子的父母他们的痛苦不可能过去,而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当有人突破道德,开始践踏法律,绝对不存在退让。”

    这是林画作为关于法律的信念。

    这也是她为什么会选择法律专业的原因!

    林书自然听出了林画话语中的那股坚持和认定,这是他想要问林画的问题,同时也是他想要林画告诉他的答案。

    林书曾经想过,万一林画如果的答案是和那些所有知道的人一样,他还不会选择将这件事说出来。

    他知道,他还是会的。

    那个聋哑女人这么多年的痛苦总要有个交代。

    从过去到现在,他都是现场的目击证人!

    作为目击者,他本就应该站出来的说出真相,没有人比他更加清楚那场犯罪有多可怕,有多残忍。

    林书沉默了片刻,不禁问道:“林画,你有没有时间,来德城?”

    林画有些意外,不知道为什么林书会想要让她来德城。

    “有什么事吗?”

    林书说道:“就是那位聋哑女人的事,你也知道,现在公安局那边还是不予立案,说是已经过了追诉期,你是学法律的,你也知道这里面有好几处争议点,就是想让你过来帮忙。”

    听见林书的话,林画立即点头说道:“当然可以,我很乐意帮忙。”

    虽然林画觉得有些奇怪,为什么林书还想要她过来帮忙,要知道林书同样也懂法,而且还已经过了法考,比她可能还更要厉害。

    但是,现在林书既然邀请她帮忙,林画自然不会拒绝,她本来就很在意这起案子,之前林书在微博上发了这件事,她第一时间就在微博上转发了,也是希望那个可怜的聋哑女人能够找到自己的孩子。

    虽然网友们都知道那样的转发也可能并没有什么用,可能根本就找不到那个孩子的下落,毕竟已经过去二十一年。

    但一次转发,可能就是一个渺小的希望,一个渺小的可能性。

    林画想到刚才林书说的争议点,不禁问道:“你说的争议点是不是,当年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但是未立案这一点?”

    林画自然也知道林书一种是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案件不受追诉期限制,仍然可以追究拐人者刑事责任。”

    林书对着电话另一头的林画说道:“其实除了这一点,还有一个争议点就是追诉期的开始时间,按法律解释,是指犯罪行为终了,现在也有争议点,那么就是当年抢走那个孩子的犯罪行为即既遂,属于犯罪终了,但是这个行为却是一直持续,现在也没有找到,犯罪行为是持续,还是终了,第二就是先不说抢劫儿童究竟是拐骗儿童罪定罪还是更严厉的拐卖儿童罪,如果是根据拐骗儿童罪的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那个犯罪者的拐骗行为是不是应该是从拐骗之日起、一直持续到那个孩子满十四周岁,其犯罪行为一直保持持续状态,直到2011年才算犯罪终了,因此追诉期是不是应该从2011年开始计算。”

    林画听林书这话,关于犯罪行为是否终了的确是有争议,但是她有些奇怪林书为什么会用拐骗儿童罪作比较,而不是拐卖儿童罪。

    要知道那个货车司机极大可能就是人贩子,应该更大可能是拐卖儿童罪。

    “林书,我明白你的意思,现在最关键的还是要找到那个孩子,最好能立案侦查。其实如果找到那个孩子,在量刑时,如果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和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还有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肯定会依法从重处罚。”

    林书问道:“你觉得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从重处罚?”

    “当然!”

    林画理所当然地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回答十分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