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大案小案(1/2)
作者:卓牧闲
    崔副书记去县委办事与警务室有一点关系。

    作为负责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他要在11月份向上级党委提交下一年度的党员发展计划,春节前后上级党委批复,然后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发展。

    只能少不能多,未列入前一年底计划的,当年不应发展。

    新娘子提出入党想法的时机恰到好处,如果再晚几天,她们要到明年底才能被列入积极分子名单。

    考察发展党员是一件很严肃的事,程序一个不能少,想在明年公务员招考前让她们成为预备党员,必须争分夺秒。

    好在乡党委支持,昨晚递交申请,今天一早老卢便召集在家的乡党委委员开会研究,批准建立党支部。崔副书记正好在车上,直接把他请到警务室宣布乡党委的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包括老王、老米在内,联防队的5个党员全到了。

    特事特办,他们的组织关系从现在开始由各村党支部转移到警务室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组织关系信息表》等手续明天下午5点前办完。又不是转移到县里或其它乡镇,转来转去依然在良庄,并不是很麻烦。

    崔副书记列席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意图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韩博当选党支部书记,老王同志组织委员,高亚丽宣传委员,米金龙保密委员,小单青年委员(相当于警务室的团委书记)。

    按照程序,要将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和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向上级党委汇报,要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复。崔副书记列席会议,他就代表上级党组织,接过小高整理的材料看了看,一锤定音,宣布警务室党支部正式成立。

    事情一次办完,不能拖泥带水。

    审查三份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定高亚丽、老王、老米、小单等正式党员作为三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王燕、安小勇和陈猛正式列入考察对象,虽然不是党员没资格参加会议,却比参加会议的人激动,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个党支部就是为她们成立的。

    食堂加餐,好好庆祝一下。

    吃完晚饭,送走崔副书记,继续开会,不再是党组织的会议,是案情汇报分析会。

    “六个嫌疑人中,张朋基本可以排除。走访询问发现,案发当晚,他去李庄一亲戚家吃喜酒,喝多了,烂醉如泥,没回来,在亲戚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上午才清醒,吃完午饭才回来。“

    红旗村鱼塘失窃案是小单负责的,他摘下白黑板上张朋的照片,指着第二个嫌疑人汇报道:“蔡青锋嫌疑较大,群众反映他经常偷偷去人家养殖塘钓鱼,家里有鱼叉、丝网和电鱼器,有一条小水泥船,在红旗三组的交通河里有两个笼网。

    正事不干,整天捕鱼钓黄鳝钓鳖捉青蛙。手脚不干净,经常从野河搞到人养殖河或养殖塘去。天天走夜路,看见瓜田偷几个瓜,看见梨树桃树摘一大筐水果回去,在红旗村周边是出了名的。并且案发第二天上午,有村民看到他媳妇在河边杀鱼。”

    王燕翻开一份材料,补充道:“他有偷鱼前科,被李特派处理过。94年3月被收容审查,在看守所关了两个月。”

    收容审查,那就是没掌握他的犯罪证据了。

    细想起来公安机关权力真大,只要民警填写一份建议收容审查表,经派出所长和正科级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就可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关入看守所审查三个月,可以两次延期,最多能关九个月。这种收审不需要任何证据,只需写上“据群众反映,某某某近日多次深夜游荡,手头阔绰,有盗抢财物嫌疑”之类的收审原因。

    不过那是以前,今年3月修订刑事诉讼法,将收审条件写入进拘留措施条件之中,明令禁止再使用收审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已彻底废止。

    对办案单位尤其刑警队来说,想通过法院对一个小偷判刑六个月都很困难,必须通过检察院审核证据,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再补充材料,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再由法院审理宣判。常常会因证据不足或案情轻微等原因被检察院宣布不予逮捕,或在法院那一环节被宣布不予起诉。

    收容审查废止了可以劳教,办一个违法人员劳动教养两年相对容易,只需要市局劳教委员会批准。

    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带来的影响很大,而且支离破碎的梦境中将来劳教也要废止,韩博不想办那种有瑕疵的案子,疑罪从无,有证据就将嫌疑人送上法庭,没证据就收集证据,收集不到就死死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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