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打拐行动(一)(1/2)
作者:卓牧闲
    特情反馈来一个重要消息,“哥哥嫂子”大概下午四点左右把“妹妹”送过来。

    陈月红之前经手的几起全这么说的,老家一亲戚家庭困难,哥哥只好把妹妹嫁到这边来,要几千块钱不是卖妹妹,是彩礼。

    婚姻法颁布施行那么多年,婚姻自由在农村并没有实现。

    近亲结婚不要太多,为哥哥牺牲妹妹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一个联防队员就是结的“交门亲”,把自己妹妹嫁给人家,自己娶人家妹妹,交换,两个女人的命运就这么决定了。

    大环境如此,陈月红的说法有一定市场。

    许多人明明知道有问题,仍装糊涂装出一副信以为真的样子。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么一个心如毒蝎的女人,在团结、柳北、柳中几个村非常受欢迎,明明是贩卖人口居然成了“媒人”,许多人主动帮她打广告,整个一专门帮助解决良庄及周边光棍个人问题的“无冕妇女主任”。

    “哥哥嫂子”应该在团结桥路口下车,南面是柳下镇,北面是省道收费站,路口靠桥这一边是柳下镇交管站的砂石场和水泥预制厂,有一栋二层旧办公楼,隐蔽在楼里监视最好,要先跟柳下方面沟通。

    事实上不借用人家办公楼一样要沟通。

    陈月红被抓的消息一旦传开,从她手上买过媳妇的人,极可能跟那些超生户一样躲躲藏藏。

    动作必须迅速,“哥哥嫂子”和陈月红一落网就要组织力量按名单解救被拐卖来的妇女,抓捕买她们的人,绝不能拖泥带水。

    正准备把字送过去,他居然主动来了。

    宁所长侧身看看车,羡慕地问:“小韩,这车不错,从哪儿搞的。”

    “乡里支持公安工作,借我们用几天。”

    “乡里有这样的车!”

    柳下人自以为是“街上人”,谁都看不起,认为好东西只有自己才应该有,韩博不无得意说:“宁所,估计您好久没下乡了,乡下虽然没法跟街上比,好车多少有几辆。”

    派出所就一辆旧面包车,悬挂地方牌照,人有一辆手续齐备的警车,现在又整出一辆几十万的沙漠王子。

    宁所长酸溜溜地说:“小韩,这车估计是走私车,牌照都没有,只能在思岗,在我柳下开开,再远不能去。“

    现在没手续不等于将来没有,现在没牌照不等于将来没牌照。

    韩博跟着他走进楼里,扶着楼梯笑道:“乡里支持,局里一样支持,手续正在办,搞个公安民用专段,一个星期估计能批下来。”

    挂o牌,宁所长彻底服了,推开门问:“昨天没打听到偷鱼销赃的消息,你是不是又掌握到什么新线索。”

    “跟鱼塘被盗捕没关系,宁所,我没跟您开玩笑,我是为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来的。按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案件应由买入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现在的情况是拐卖团伙已在我掌握之中,下午要抓他们的现行。在此之前呢,他们在我良庄和你柳下有犯罪行为。我有管辖权您也有管辖权,您是前辈,您这儿又是大所,隔壁就是刑警队,由您立案侦查比较合适,我全力配合。”

    打拐,开什么玩笑。

    买媳妇的人是本地人,在他们意识中这不犯法,去解救老百姓会骂“吃里扒外”。再说把人解救出来,谁管她吃、管她住、管送她回家。

    公安部有规定,拐卖三起以上的属特大案件,要是人贩子交代在哪个哪个省还卖了多少个,你是去救还是不救,不救结不了案,去救花了钱不一定能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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