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打拐行动(一)(2/2)
作者:卓牧闲
    前几年,西江省有30多个女孩外出打工被拐骗,她们老家的县政府立即组建由公检法司及共青团妇联组成的解救小组共18个人前往闽省营救,结果只救出3个,解救小组的人挨了打。

    年轻人,想立功想表现没问题,关键你搞错了方向。

    宁所长接过香烟,不动声色问:“小韩,你良庄几起,我柳下几起?”

    “我稍多一点,三起,丁湖一起,从现在掌握的情况看,柳下只有一起。”

    这就好办了,宁所长抓起打电话笑道:“线索是你掌握的,案件你良庄最多,你立案查处,我配合。不过这事比较敏感,要先向局领导请示。”

    “宁所,办案您比我有经验,要不这样,我们联合侦查。”

    “没必要,没必要,我们配合,保证让你把人安安全全解救走。”

    让你把人解救走,该怎么处理你头疼去,人骂也只会骂你这个良庄公安特派员,不会骂柳下派出所。宁所长相信局领导会作出同样决定。

    不想蹚这滩浑水,不想搞得劳民伤财里外不是人,意料之中的事。

    韩博摸摸下巴,提醒道:“宁所,我不光要解救被拐卖的妇女,我会严格按规定办案。”

    “你想连买媳妇的人一起抓?”

    “嗯。”

    “哎呀,小韩,你怎么总喜欢抓我柳下人。收茧的,抓那么多,罚那么狠,跟你做朋友有压力。”

    “良庄人我一样抓,不是三个,是二十八个。”

    “二十八个,你,你打算把所有买媳妇的一网打尽?”

    “要还欠账,要做一个了结,要震慑住所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试图通过歪门邪道找媳妇的人,要让买媳妇这种事在我良庄成为历史。”

    这小子,疯了,他是要几十个家庭妻离子散。

    他不是血气方刚,他是个官迷,为立功受奖为升职无所不用其极。

    国家有规定,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予以行政处分。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打拐这种事不摆到台面上没什么,一摆上台面你就要配合,至少不能拖后腿。

    宁所长决定今后离他远点,至于眼前在事,向领导汇报,让局领导头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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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去医院检查,颈椎有点问题,以后站着写,不能再坐了,感谢各位书友挂念。

    再就是一个坏消息,三江申请再次被拒,有点小失落。

    下周有一个书架推荐,很给力的,现在书友又比之前多了,牧闲想保住现在的名次,想赖在分类会员点击榜和推荐榜上,恳请各位兄弟姐妹一如既往支持,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