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制度(2/2)
作者:大树乘凉好
    至于新码头那些扛活劳力的事情,李青云采取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成立一个专门在码头扛活的商社,陈家和郑家各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归县衙。

    这个商社成立后,负责日常管理的人既不是郑家的人也不是陈家的人,更不是县衙的人,而是要面向社会招聘,负责商社的事务,向陈家、郑家和县衙负责。

    陈家、郑家和县衙作为股东,并不能干预商社的日常运作,但是他们有着罢免管理人的权力,一旦投票的股份超过一半就可以罢免商社的负责人。

    而且,商社有什么重大的项目必须要经过陈家、郑家和县衙一半以上票数的同意,对商社的负责人进行了制约,同时三方可以派财务人员进入商社督帐,并且对商社负责人进行监管,随时向三方进行汇报。

    在这里,李青云把董事会和专业经理人的理念引进了过来,免得到时候陈家、郑家和县衙争夺商社的控制权。

    也就是说,陈家和郑家都没有压倒对方的股份,只有联合县衙才能实现这一目的,而未来的知县如果聪明的话,是绝对不会介入两人之间的争斗,这就使得陈家和郑家谁也无法掌控住商社。

    对于李青云的这个精妙的构思,陈伯昭和郑贵既感到新奇,又觉得实用,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对李青云是越来越感到钦佩。

    这个商社的管理模式是李青云的一个大胆的革新,现在大明的商贾在做生意的生意都用的是自己人,而且通常依靠诚信来办事。

    李青云并不是觉得依靠诚信来经商不好,只不过他觉得如果能定下一些条例规章的话,那么无疑会使得商业运作更健康,也更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七月的时候,李青云终于遇上了一个麻烦,让他感到郁闷的是这个麻烦不是来自水匪,而是湖口县的本地人与外县人之间冲突。

    随着白水镇货场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故而那些外地人纷纷前来白水镇找活儿干,而白水镇货场也需要很多的帮工。

    由于李青云明确规定白水镇的商家要优先录用本地人,如此一来,海口县就有那刁滑钻营之徒打起了主意,买卖起了帮工的名额。

    做法其实很简单,本地人去需要招工的商家应聘,应聘上后就把用工的名额卖出去,以此来从中谋取利益。

    因为是在湖口县的地盘上,故而那些外县人为了找到活儿干,只能忍气吞声地任由那些不法之徒敲诈,从他们的手里买用工的名额。

    更有甚者,一些外县人买了用工名额后,每个月的月俸还要抽出一部分给操纵此项事务的本地人。

    这使得某些湖口县的本地人胆子越来越大,他们认准了那些外县人忌惮李青云的声威,于是胆子越来越大,逐渐干起了欺男霸女的勾当。

    七月中旬,一个湖口县的地痞竟然恃强凌辱了一名外县帮工的妻子,进而引发了那些外县帮工的愤怒,把那个地痞揍了一个半死,这使得白水镇的湖口县本地人和外县人严重对峙。

    得知这个消息后,李青云是异常恼火,他原本制定湖口县人士优先录取是湖口县的一项福利,没想到有人竟敢钻了空子。

    面对着本县人与外县人的敌对,李青云迅速做出了反应,不仅取消了本县人优先的规定,而且下令巡检司捉拿那些买卖用工名额的大胆之徒,统统打了板子,以儆效尤。

    至于那个恃强凌辱了外县帮工妻子的那个地痞,李青云虽然饶了他一命,但是打了他一百板子,判了他十年的徒刑,要去湖广汉阳府服刑,希望他十年里好好在役所里悔过。

    为了管理那些帮工,避免再读发生类似的情况,李青云随即成立了一个专门管理帮工的商社,所有来白水镇找活儿干的帮工必须在商社里登记,验明身份后发放允许打工的号牌。

    号牌上有名字、年龄、籍贯和身高,以及一组编号,这个编号是唯一的,也是帮工在商社留下的档案号码。

    白水镇的商家不得使用没有号牌的帮工,否则将受到严惩,这使得整个白水镇的帮工都在了有效的管理中。

    经过这两件事情后,白水镇的各项事务的制度都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李青云知道单凭他一个人是很难把那些事情都给管下来的,只有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才能帮他分忧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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