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军法(1/2)
作者:木子蓝色
    “殿下!”

    暗夜火光中,行人司行走充旗手营监军沈文忠带着一队营中亲兵过来,几名士兵被五花大绑着。

    “臣奉旨巡查战场,监察军纪。这几人枉顾监国军令,入城后抢掠财物,甚至奸**人,还杀害百姓,十足败类,现已擒下,请殿下发落。”

    天还未亮。

    鸣鹤场镇的战事基本结束,只剩下零清的清剿搜查。

    朱以海坐在盐场里,整个人仍很兴奋,他今晚全副武装,可有亲兵们护着,根本没捞到真正的战斗机会,只是最后一枪崩了个千总。

    “殿下饶命!”

    几个犯事的兵刚才还很嚣张,试图跟执法的沈文忠等动手,被干翻几个后拿下,一路上还骂骂咧咧,可此时到了朱以海面前,终于有些后悔了。

    战后抢劫,这本来也算是军中惯例,打输了沿途抢掠乡村百姓,打赢了就更不用说。这次半夜出兵,好不容易打了个漂亮仗,进了这盐场镇上,怎么能不抢点?

    虽然战前已经三令五申禁止抢劫,但谁也没当回事,向来如此嘛。

    该抢抢,哪有看到银子不拿的,看到漂亮娘们有机会肯定也要爽一把的。

    若遇反抗,说不得直接一刀砍了割下脑袋,还能冒充个军功首级。

    上面说归说,一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的。

    可谁知道这次遇上较真的了。

    夜色凉爽,就是蚊子有些多。

    朱以海腹中饥饿,正在吃肉,乱兵被击杀的马骡直接宰了炖肉,这天气不尽快处理,便会腐败臭掉浪费。

    “沈卿,把这些人的罪名一桩桩列出来。”

    “是,殿下。”沈文忠一身蓝袍,胸前扣了块胸甲,手提把剑,头戴一顶铁盔,也很有几分威严。

    “赵大河,神机营后哨什长,原浙江定海同城营兵,原籍登州,四十六岁。入城后,与同什手下闯入镇中一商户家中,杀害商户一家与奴婢共九口,老少皆没放过,并奸**子三人,抢掠财物,私藏战利品,臣奉旨监察,其还率手下武力对抗拒捕!”

    ·····

    “杀九人,奸三人,抢掠金银等物约折三百两,拒捕伤两人。”朱以海听着沈文忠的禀报,脸色非常的难看。

    他放下筷子,站起身来。

    “今日,这鸣鹤镇遭遇乱兵,伤亡惨重,无数百姓遭受刀兵战火,家破人亡。我等乃是正义王者之师,本是来解救百姓于水火,可尔等居然反而禽兽不如?”

    “殿下,小的错了,饶命,再不敢了。”赵大河慌乱求饶,他几个手下也都跪地磕头。

    朱以海咬牙。

    “把他们的军袍扒下来,他们不配为孤的御营亲军,把他们吊起来,待天明后在全军面前公开审判!”

    “殿下饶命啊!”

    朱以海走到赵大河面前,“你也是个老兵了,过去如何孤管不着,但既然入孤军营,便要遵孤军令。孤先前给你们发赏支饷,饿着你们了吗?亏待你们了吗?”

    赵大河羞愧低头。

    “你们是军人,是守家卫国,保境安民的子弟兵,而不是欺压百姓的匪徒。你们的赏银,你们的军饷,是哪来的?是百姓供给的,他们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朱以海气愤的一巴掌抽在赵大河脸上,将他牙齿都打落几个。

    仍不解恨,又一脚将他踢翻。

    “吊起来。”

    “饶你?”

    “苍天饶过谁?”

    “孤早有言在先,勿谓言之不预,你们当耳边风,那就休怪孤冷面无情。”

    “沈文忠,你再去传令全军,让旗手、神机两营各级军官,都亲自带着自己的家丁去巡查各地,节制麾下。若发现有谁违反军令,杀害百姓、奸**人、抢掠民众,私藏缴获,皆当场拿下,谁手下出事,孤就连他的上司一起查。”

    “普通营兵犯罪,什长同罪。什长若犯罪,队总同罪。队总犯罪,哨总同罪,哨总若犯罪,营官同罪!”

    “孤不会管他是旗手营的还是神机营的,也不管他是大明人还是佛朗机人,更不管他以前是浙镇标的还是石浦营的又或是海门、宁波新募之兵,皆一视同仁。”

    天子怒如雷霆。

    朱以海一声话,全场寂静无声。

    都感受到了监国的愤怒,这是真龙之怒。

    那几个士兵被扒光了吊在旗杆了,先每人抽了二十鞭,打的皮开肉绽,惨叫连连。

    鲜血引来许多蚊虫叮咬,让他们更是痛苦万分。

    在监国的愤怒之下,亲兵四出,鸣鹤场镇上的军纪在迅速的好转。

    原本还上头的士兵们,这会听闻殿下暴怒后,都吓的赶紧老实。钱帛虽动人心,美色诱人爱,可终究性命更加要紧。

    有一些犯浑的家伙还想顶风做案,或偷偷摸摸的抢掠,终究逃不过执法队,一经发现,就被打倒五花大绑带回,然后享受二十皮鞭,再吊旗杆的待遇。

    到天明时,场镇已经恢复安宁。

    满城尽是哀伤。

    叶当归一夜未眠,带着家丁守着大门、围墙一夜紧张,好在除了上半夜大门被撞了几次,围城上曾有兵试图跳进来,被他们拿铳吓跑后,后半夜就没再被打扰。
第48章 军法(2/2)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