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梅城召见(2/2)
作者:木子蓝色

    方可直咬咬牙,带头表态。

    方逢年被免去辅臣之职,已经在邸报明发,方家的顶梁大柱也倒了,虽没定罪而是致仕,但明白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这个时候,方可直也只能忍痛决定掏银子换平安了。

    “亏空该补的都得补,往上倒查二十年,在府县衙门做过官任过吏的,都得填补亏空,这个账必须得平。就算没做官为吏的,可这些年逃税避役投机取巧,不仅投献、寄名等各种方式骗取优免,甚至在优免额之外应纳之税役,也逃避不服。”

    大明朝的优免其实是个非常巨大的坑。

    在洪武朝初定时,对于士人群体的优免政策其实不完备,适用范围和数额也没能统一确定。到了正统朝才开始确立‘止免杂差’的规定,但也未确定具体额度。

    因为坑太大,所以后续不断有官员提建议,要用品级来界定数额。

    在弘治朝,终于确立了免丁的具体数额,但未涉及免粮。

    到嘉靖朝再次议定时,许多官员仍不满意,所以嘉靖十年,重定了优免则例,增加了免粮一项,但额度不高,仍不能让官员们满意,嘉靖二十四年,再次调整,也就是一直通行到了明末的通行版本,补充了丁、粮、田的互折算法,按品级优免。

    可就算是这最终优免则例,也仅是额内限免,超出的部份,该纳粮的纳粮,该服役的服役。

    一品免田粮三十石,免丁三十丁,至吏员免田粮一石,免丁一人。

    假如一品之家有田粮四十石,人四十丁,则此十石十丁者,凡一切粮长、里长、水马夫、仓斗、库役重差、皆属编派,不准免除。

    一个一品京官优免田额是一千亩,一亩准免三升,所以优免三十石,超出的额度仍得征,甚至仅是免田粮和正役。

    止免均徭不免里甲。

    比如说三饷,按理就不能免的。

    举人和监生、生员都是一个额度,免粮一石二,免丁二人,比杂职、典吏等高一档。

    致仕官则是原品七成额,闲住官原品五成额,外官是京官的五成额。

    从洪武到嘉靖,这个士人优免条件不断修改,优免的范围和额度越来越高,但始终还不能让官员们满意。

    甚至在朝廷的则例下,他们还想尽办法偷逃赋役。

    比如一个举人,家里本就一个壮丁该服役,然后他接受亲戚或乡邻的土地和人,多一个丁,但也全免,甚至直接让有些人投献为奴,于是丁都不算,田地人口增加,粮役不增半点。

    就算把亲戚族人数丁纳入户籍,已经超出额度,但他们往往也根本不缴纳。

    反正就是这么牛。

    地方的税赋大量拖欠,往往就是这么来的。

    拥有许多田地的有钱大户们,想办法优免额度,甚至干脆就不缴纳,官府又只敢往死里逼迫穷苦百姓,于是搞的民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