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谈判(2/2)
作者:花中笑

    第一个是签约龙武的歌手契约,也就是说以后龙武发歌,制作专辑,拍摄MV以及专辑的发布全都由loen公司负责。

    这一点没什么好谈的,重点在于公司给的分成,龙武看了一下分成方面还是挺不错的。

    尽管算不上最顶级的,但是也属于一流的水准。

    另外则是一些待遇,比如为龙武配备的经纪人,化妆师,造型师以及保姆车等待遇。

    而这其中龙武最看重的是公司为龙武收集歌曲的限制。

    比如说有一首好歌有人问龙武要不要,龙武要是觉得可以就让公司去谈,以及公司最高花多少钱帮龙武买入这首歌。

    当然这一点其实是比较模糊的,比如说龙武在公司内的作用大了,那么有时候稍微高出一些公司也会接受。

    可要是龙武和公司闹得不愉快,那么公司自然会严格执行合约的限制,为此龙武还着重看了另外几个小规则,比如说多长时间给他制作一张专辑,以及当公司没有歌曲给他使用的时候,是否允许他自己私人收入歌曲,私人收入的歌曲是否由公司的渠道发行之类的。

    第二个内容则是产品代言和广告拍摄的分成,其中最重要的还是选择性。

    好比公司选择了一个拍摄洗发水的广告,而龙武是否有能力影响这个广告是否要接受,一般来说新人是没有这个选择权的,而龙武不同。

    他不仅仅不是新人,而且本身已经有属于自己的形象和艺人的经济效益在,所以这个选择权就很重要了。

    选择一个好的产品代言将会给龙武本身的发展带来除了金钱收益之外,还有人气和影响力,但是选择了一个不好的产品那么就容易给龙武带来形象损坏的影响,这一个人的形象想要塑造需要很长时间,可毁坏却只需要一个小事件。

    尤其对于艺人来说更是如此,你有一个污点就会一直被人拿出来利用。

    名气小的时候还不怎么严重,要是等名气大了这些事情就重要了。

    除此之外龙武还必须看看在这个代言和广告这个内容中,公司承诺给自己的保障。毕竟签约之后龙武自己不能接受广告代言,可如果公司不承诺一年最低给自己的保障的话,那么很可能一年下来都没有一个。

    这对于一个艺人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第三个内容,loen公司希望龙武加入公司后承担起音乐制作人这个职位,帮助公司其他艺人创作歌曲。

    尽管loen公司有自己的音乐收入渠道,并且和不少的音乐人都保持着很好的关系,可是如果有一个专属自己公司的音乐人,能够为自己旗下艺人量身打造歌曲那自然是再好不过。

    当然这个职位对于承担者的要求也很高,不过龙武已经用实力表现出自己有资格承担这个职位。

    只不过其中也有着限制,首先公司给的歌曲收购价格并不是直接用钱买而是分为两部分,第一个为保障的低价,第二个则是分成比例,也就是说公司的艺人唱了这首歌,龙武的收益将按照这首歌的发行量来决定。

    这个自然是对龙武有利的,毕竟龙武对于自己的产品非常的自信,可其中也有不好的限制那就是龙武所创作的歌曲不允许外流。

    也就是说龙武创造了一首好歌,但是自己不适合唱那么就只能留在手里,到时候给公司里的人唱。这一点对于龙武来说就有些不能接受了,尽管成为公司的音乐制作人对于龙武的好处不少。

    (现在因为工作在外地,所以这几天都是两更,另外有朋友评论和打赏暂时没法回应大家请见谅,如果有什么错误请多多指明,另外感谢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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