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新的历史(下)(1/2)
作者:茅屋秋雨
    整场会盟从八月初九,一直延续到八月十三,争吵了五天,无数次出现互相攻讦甚至拳脚相见的情况,但是规矩和陈健抛出的歪理邪说也一天天完善起来。 .

    的确,如今的道路、交流、文化等客观物质方面,还不足以形成一个语言、习惯、风俗、祭祀等相似的人的想象的共同体的国家,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在这个物质条件一天天成长的同时,利用舆论也让人的思维方式跟上物质变革的速度呢?从而在物质条件达到后水到渠成,亲族一体,盟首权威,理所当然。

    没有任何事是理所当然的,只是一种习惯性思维的延伸。

    譬如这个时代,大部分人不会去琢磨,为什么非要去崇拜祖先?在他们看来,崇拜祖先,就像是天上有太阳地上有月亮那样理所当然。

    哪怕是道德,也是如此。孝敬父母,理所当然。可是细细究来,未尝没有因为不孝敬父母,那么等自己老后子女就不会赡养自己这一层阴暗的内核在其中。

    这种习惯思维的初始,是为了人的动物性毁灭人类自身而出现的约束。

    在阶级出现后则沦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补充,以舆论的形式造成底层的普遍相信,辅助以孝敬父母等原始道德夹杂其中,将想要灌输的和人类共有选择的融为一体。

    大多数人是只有好坏之分这个思维方式的,不赡养父母是坏的,为什么坏?因为违反道德,大家都赡养。由此推出违反“大家都这么做”这个规矩的,就一定是坏人。坏人是不好的,我们不要去做。

    当“大家都这么做而且这是理所当然”的东西中掺杂了一些上层人想让大家都这么做的东西,黏在一起不能分割造成定义混淆的时候,就是舆论宣传成功的时候。

    各个氏族的虎生虎猫生猫的理论也好,陈健想要的亲族一体也好,都是这样与那些底层都接受的东西混淆在了一起。规矩中五分是已经理所当然的屁话,另五分则是和那些融合在一起,争取成为理所当然。

    陈健一共提出了三十条规矩,从第三次开始就是暗投,三十条规矩被通过了十七条,十三条被否决。

    被通过的规矩包括货物在各个城邑流通,任何城邑不得阻拦不得征收税赋;城邑之间的亲族可以自由往来交换;各个城邑需要派出祭司等前往大野泽学习文字等等。

    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和威胁,很多规矩是可以通过的,但如果去年冬天大会盟成功,只怕这些规矩一条都通不过,有时候踢出一部分利益不同的人,凝聚力会更高。

    其余人也提出了各种稀奇古怪的二十多条规矩,包括陈健不想看到的,但此时他不得妥协退步,以求或许其余氏族的支持。

    一共凑了三十八条,商定日后还可以继续补充,作为所有亲族城邑氏族行为规范的总纲,但又不是诸如《礼记》那样繁琐而详细的内容介绍。

    各城首领每隔两年就要在盟首所在的城邑会盟一次,继续规范规矩。每年每个城邑按照大小贫富,分出了祭祀祖先的需要上贡的祭品,由盟首主持祭祀。

    除此之外,各个城邑都将推选出一个贤明之人,组成大河诸部的长老会,负责监督盟首的义务履行,同时代替各个氏族依照规矩评定对错,长老会之人必须常年住在盟首所在的城邑,三年轮换推选一次。

    每个城邑都要选出一人,向国人解读这些会盟的规矩,不得隐瞒。

    各城首领在衰老之前必须要培养接班人,并在老首领苍老时代替首领的职权,以减少忽然死亡的争端和内耗。

    新首领继承时,报备长老会,由长老会在场的情况下继任首领之位,并在继任前盟誓遵守大河诸部的规矩。

    各个氏族的争端,首先要在会盟中调解,实在不能调解才能争斗,内部争端其余城邑严禁插手,且在争斗中不准用诸如挖开河堤、焚烧粟田等手段,要以堂堂正正之势在野地决战,或是以仇人决斗、车战、弓射等方式。

    纵然有如此之多的规矩,但本质上仍旧是一个联系稍微紧密的部落联盟,此时没办法也不可能达成真正的绝对权威,但随着对外战争、大河水患等原因,这种权威会日益加强。

    规矩只是一个开始,从法理上让各个城邑的国人接受亲族会盟的事实,约束他们的思维方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道路、水运的连接,各个城邑间的贸易往来,夏城的文字技术传播等因素,城邑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从而为很久之后的统一创造物质条件。

    三十八条简陋的大规矩定下来后,已是八月十三的晚上,众人虽然疲倦,可还是在密室中定下了不能示人的暗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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