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虚实实环环相扣,曲曲直直计计诛心(二)(1/2)
作者:太子姑娘
    邵安走上前,缓缓扫过在座诸位,开始讲解:“子夏曰:‘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若考生解释为:学习优秀就做官。此等答卷,弃之。”

    众人点头,因为如此解释,则与之对称的‘仕而优则学’,难道要理解成:做官如果优秀了就去学习?

    见众人无异议,邵安继续讲道:“若将‘优’释为‘行有余力’,评下等;释为‘多’,评中等。”

    这次下面隐隐传来嗡嗡声,个别人对此感到疑惑,终于有一年青官员站起来问道:“邵相,下官不解。马融注《论语》,训‘优’为‘行有余力’。何以评下等?”

    “《说文》有云:优,饶也。又曰:饶,饱也。《小尔雅》云:优,多也。”邵安毫不客气的举出反例。

    提问者被驳得无言以对,脸一红拱手道:“下官受教。”

    “将‘仕’释为‘学习’,下等;释为‘做事’,中等。”邵安停顿片刻,环视四周,“诸位可有疑问?”

    第二个人站起来了,态度可比第一个要谦逊许多,“下官愚钝,敢问邵相,此解出自何处?”

    邵安解道:“朱熹曰:‘仕与学,理同而事异。’然本官以为,此处应参照《段注》:仕,事也。‘仕’与‘士’皆事其事之谓。”

    “多谢丞相,下官受教。”

    邵安最后点评道:“将‘学’释为‘学习’,下等;释为‘觉悟’,中等。《说文》有云:学,觉悟也。”

    总结一下,就是说将此句译为“学习优秀了就做官”的人,直接落榜。译为“做官有余力就去学习,学习有余力就去做官。”很明显后半句逻辑不通,当官可不是你学习有了闲余时间,想当就能当的。故此等试卷最好成绩也就相当于是个三甲名次。

    如果理解为“学习有余力就能做事”或者“读书多了可以做事”,逻辑合适,可能落个相当于二甲的名次。

    最后公布正确答案,此句应该这么理解:“做事如果做得多了就能领悟其中的道理,领语的道理多了就能更好地做事。①”若理解无误,再加上立意出众,文笔精妙,那么挤入前三名是很有希望的。

    邵安宣布完取卷要求,同考官们才开始阅卷。等同考官点评过后,再将卷子移交副主考彭源平。彭源平看过,觉得此文尚可,就写个“取”字,上交主考官。邵安看后,觉得中意,便写“中”字,那么恭喜这位考生,终于及第了。

    所以说,邵安的阅卷工作并非冗杂,但他清楚,此刻远远还没到轻松的时候。因为在阅卷过程中,舞弊的机会是最多的。那么多同考官,哪能保证他们没有一人受贿?什么通关节,换卷子……其手段之多,方法之奇,简直令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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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院的阅卷工作在紧张进行中,且说贡院之外,大理寺中则翻起来惊涛骇浪。

    扰乱一汪春水的,就是被邵安赶出考场的刘汝卿。他按照邵安指示,去大理寺鸣冤。等升堂告完后才发现,自己要告的人正是主审之人——冯彻。

    审案者是被告者,这可是前所未有之事。

    话说那日情形,刘汝卿击鼓过后,差役案例拿过状子,递交大理寺卿冯彻。等冯彻看完,发现这竟然是状告自己的案子,立马来了兴致,马上开堂审问。

    刘汝卿被带到堂下,抬头看向主审官,脸上无丝毫诧异之情。因为他根本就没见过冯彻,甚至连冯彻是谁都没听说过。

    冯彻先是按规矩问了姓名籍贯之事,然后才问出正题:“堂下状告何人?”

    刘汝卿按邵安写的证词,照本宣科道:“原刑部左侍郎,冯彻冯致远。”

    此言一出,衙役们一个个露出奇怪的表情,看刘汝卿的神情仿佛是看一个死人。

    冯彻依旧不动声色道:“所告何事?”

    “冯彻冤枉家父刘咏舟通敌,在没有确凿证据时,肆意囚禁家父,致使家父被害狱中。”

    “你这是要翻案!”冯彻一眼就看穿刘汝卿的意图,“既如此,你有何证据证明他是被冤枉的?”

    “通敌案主谋董疾就是证人。他死前透露,家父并不知通敌之事,而且家父在狱中并非畏罪自尽,是被他人所杀。”

    冯彻深觉匪夷所思,“翻出个死人如何为你作证?而且董疾死前关入刑部大牢,你区区一平民如何能进去?”

    “草民自然不能入大牢,故而时至今日才得知家父是枉死的。前几日草民入京,偶遇丞相大人,才得知这些事情。”说罢他拿出邵安的手书,递交给冯彻。

    冯彻细细阅览,见邵安主要写了两件事情:一是他曾在董疾临刑前又审过一次,董疾道出自己杀害刘咏舟,并得知刘咏舟是冤枉的。二是他曾在审案时表明通敌者另有其人,但冯彻不听劝告,执意进京逮捕刘咏舟下狱,造成冤案。

    冯彻看完久久不能回神,邵安写的每个字都是千真万确的,令他无从辩驳。他失落的放下证词,对刘汝卿说:“本官就是冯彻,字致远。”

    “……”刘汝卿终于明白,邵安为何要强调他来大理寺告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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